考生申請課程免考需提供能證明已學課程取得合格成績的正本材料和材料的復印件。根據免考生的不同情況,應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用未畢業的自考成績辦理免考:提供課程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加蓋當地考辦紅印的考生學籍表。 2、用已畢業的自考成績辦理免考:提供畢業證書、畢業生學籍卡(復印件)或課程合格證書(復印件)。 3、用非自考成績辦理免考:提供畢業證或肄業證或退學證、原學校所學課程合格成績的學籍檔案等有效證明文件,考生提供的的學籍檔案或課程成績的有效性的認定,以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材料為準。材料必須注明:“此材料確系×××人事檔案或學校學籍檔案的原件復印件”(若學籍材料復印件有數張,則每張均應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復印單位蓋章),加蓋公章(紅印),完善簽名。 用非學歷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辦理免考的提供由教育部頒發的相應非學歷證書。 4、用外省轉入的自考成績辦理免考:提供轉免考介紹信或證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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