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成人高考招生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15
四、考試及評卷工作
(一)考試時間:10月15日、16日。
(二)成人高考考試組織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由設區市招考委、教育局統一負責組織管理。專科起點升本科各專業集中在設區市政府所在地考試;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原則上在設區市政府所在地考試,如考生過多可實行分片設點考試。具體考點由各設區市招考辦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批復后向社會公布。各考點應認真貫徹教育部和省高招委、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嚴格按國家規定組織考試,強化考場管理和考風考紀建設,確保招生考試的安全、公平、公正。
(三)每位考生考前應了解《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內容,省教育考試院在考后將為考生建立誠信考試檔案。
(四)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五)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和規定以外的其它物品進入考場。對違反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規定考生的處理,依照教育部2004年5月頒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六)為加強對成人高考的技術防范,有效遏制考生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今年將繼續在全省所有考場安裝手機信號屏蔽器。
(七)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繼續實行網上評卷。考生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答客觀題,用中性黑色簽字筆答主觀題。考生必須自備2B鉛筆、中性黑色簽字筆和橡皮擦。考生必須按答題卡及《考生考試須知》要求的格式進行答題,否則答案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也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八)網上評卷工作集中在有關高校進行。
(九)考試成績由縣(區)招考辦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認為自己的考試成績有誤,需要核查,可在11月11日向縣(區)招考辦提出申請,并繳納每科5元核查費,辦理有關手續。查分是對考生申請查詢的考試科目得分情況,從小題分、大題分到全卷分以及有無漏評、漏統進行復查,不查核評分寬嚴。
五、錄取工作
(一)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省高招委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分批在網上進行。網上錄取分為現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集中批量錄取時間為11月25日至12月5日,調劑錄取時間為12月19日-23日。
(二)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高招委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后執行。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中起點升專科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四)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原則上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要求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五)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網上報名后,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網上報名后,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網上報名后,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就讀考生所在設區市的成人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為努力提升我省中小學在職教師學歷水平,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我省中小學在職教師(須出具所在學校、縣<區>教育局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證),可以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獲得設區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直廳、局系統,省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⑵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⑶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確劃定的8個民族鄉和7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⑺老區貧困鄉考生(戶口、工資關系均在貧困鄉所屬單位);農業戶籍考生。
⑻年滿25周歲以上(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累計。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學生畢業后,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文憑,享受有關待遇。根據省公安廳《全省公安機關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公發[2001]13號)規定,凡農業戶籍畢業生需在縣級城鎮落戶,可辦理“農轉非”手續。
各類成人高校每錄取一名新生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招生錄取費65元。
六、新生復查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次年春季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專升本層次的新生報到時,必須持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高等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申請免試入學就讀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的還需持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并與院校簽訂內容為所持畢業證等證件真實屬實,如有虛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的責任書。對不能提供真實畢業證(免試入學證明)或不簽責任書的考生,錄取院校將一律清退,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簽訂的責任書,錄取院校將保管、存放至學生畢業。
七、其他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嚴格掌握各項招生政策,依法規范招生考試工作,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監督。
招生考試和錄取期間,省高招委監察組舉報電話為:0791-8676251、8677908。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