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發[2011]29號 關于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轉發人事部、建設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0〕29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以下報名條件,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城市規劃實務》為主觀題,考生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位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位于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它3科均為客觀題,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應根據規定的報名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進行報名。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 3、使用A4紙打印《申報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申報表》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后蓋章; 4、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7月10日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0月18日至2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三)成績合格人員須持《申報表》、符合相關報名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五、其他 (一)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依據《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版)》實施。 (二)考試大綱及用書征訂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教育處負責(地址: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二層;聯系電話:68318859、68318916)。 (三)考試咨詢電話: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
課程名稱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在線報名 | ||||
課時 | 學費 | 試聽 | 課時 | 學費 | 試聽 | ||
《城市規劃原理》 | 28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40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40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城市規劃實務》 | 40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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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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