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解讀——入門篇
來源:發布時間:2011-06-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 什么是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 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哪幾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之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目前的公務員考試主要是針對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進行公開招錄,專業技術類職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錄。
3、 公務員職務如何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之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4、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如何劃分?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一)國務院總理:一級;(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從概念上說,我國公務員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來分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是指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的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招考條件相對比較苛刻、嚴格。地方國家公務員相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要求相對稍低,并具有比較強的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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