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申論熱點:保安業亂象之保安犯罪
來源:發布時間:2011-06-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背景鏈接
我國的保安業起步于1984年12月,當時緣于服務外企的需要,廣東省深圳市蛇口工業區成立了國內第一家保安服務公司。27年來,保安業不斷發展壯大,從業人數已達350萬人,市場產值數百億元。保安服務體制在推進改革開放、維護經濟發展、緩解警力不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保安人員犯罪呈一定的上升趨勢。保安犯罪不僅擾亂了正規的保安市場,嚴重損害了保安業的信譽,不利于保安業的有序發展,也給業主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更加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保安犯罪的成因
一是缺少專門的法律規制,無法對其強制管理;二是保安公司內部混亂,疏于對保安人員管理;三是單位直接招聘保安,更加容易誘發犯罪;四是沒有統一自律組織,不能有效自律管理;五是保安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約束能力不強;六是保安工作環境復雜,容易發生失控;七是保安行業地位低下,社會認同度較弱。
三、保安犯罪的對策
第一,提高保安行業的監督力度和服務標準。市公安局保安監管部門負責對市保安公司和全市武裝押運的監管,對全市保安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檢查和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機構設立的初審、呈報,組織全市保安從業人員考試、發證和建立保安員信息系統、檔案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保安監管部門應組織專家、業內人士制定行業規則和技術標準、保安服務質量標準,這些標準作為行業規范,以規范和約束保安行為,提高保安服務水準,促進保安業的良性發展。
第二,建立和完善單位保安管理和聘用制度。首先要杜絕用人單位直接招聘保安的現象,使保安的聘用正規化。這樣既能從源頭上提高保安人員的素質,也便于公安機關對保安進行管理。其次,要規范保安公司的人員錄用制度,加強對保安人員前科等行為的審查,可以通過向擬聘用人員所在的公安機關、基層組織調查,掌握其一貫表現,從而決定是否錄用。
第三,整頓和規范保安培訓機構和培訓內容。建立全國保安培訓機構,按照國務院出臺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需要“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后,方可發放保安員證。同時要按照現代教育和培訓理念,對保安人員的培訓應當從業務培訓和法制培訓兩個方面展開。在業務培訓方面,保安公司可以制定一些保安工作的程序和規范用語,幫助保安在履行職責時有章可循;在法制培訓方面,應當通過各種形式加強保安法制教育,提高保安法律意識,以防止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加大保安教育力度并強化社會認同度。政府和社會要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保安方面的法制教育,如相關審判案例的講解,用以案說法的形式來提高保安人員的法律意識。另外,保安人員的綜合水平也需要不斷提高,不僅需要提高從業技能,還要提高社會責任感,使其充分認識到保安行業的社會意義,才能讓他們愛崗敬業,杜絕違法犯罪行為;作為保安公司,應加強對員工的監督、管理及業務培訓,規范行業規則,逐步提高保安待遇;社會大眾也應該充分認識保安工作的價值,尊重保安行業,提高保安工作的社會認同度,降低保安犯罪率,真正發揮保安保一方平安的社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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