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補充規定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6-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山東省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選聘數量及名額分配
全市共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86名,其中泰山區10名,岱岳區10名,新泰市13名,肥城市14名,寧陽縣16名,東平縣20名,泰安高新區1名,泰山景區2名。報名時具體到縣(市、區),以縣(市、區)為單位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二、選聘條件
報考我市的考生,本科學歷的必須是泰安市生源或具有泰安市常住戶口。其他條件需符合《山東省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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