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招公務員 殘疾人適度優先
來源:南方都市報發布時間:2011-05-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5月15日是全國助殘日。昨日,香港立法會就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展開討論,公務員事務局表示,香港殘疾公務員人數維持在公務員總數的2%左右。截至2010年3月31日,香港殘疾公務員人數約為3316人。“政府作為香港最大的雇主,應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
“政府應盡可能安排殘疾人”
昨日的立法會上,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的文件顯示,自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內,香港殘疾公務員人數維持在公務員總數的2%左右。截至2010年3月31日,殘疾公務員人數約為3316人。
按殘疾類別分,截至去年3月在職的3316名殘疾公務員中,屬肢體傷殘類別比例最高,達1768人;其次為視覺受損465人;器官殘障455人;精神病康復者300人;聽覺受損295人;弱智20人;還有13人屬自閉癥、語言障礙和特殊學習困難等。
“政府作為香港最大的雇主,充分明白帶頭聘用殘疾人士的重要性。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政府招聘殘疾人公務員的目的,在于協助殘疾人士恢復就業能力,使他們在工商界或政府部門受雇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從而讓殘疾人可以融入社會。(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公務員事務局強調,為保障殘疾人在應聘公務員時可與其他健全應征者競爭,政府招聘時把殘疾人與其他申請人同等看待,但如果招聘部門認為適合雇用,殘疾申請人會獲得適度優先錄用機會,“符合公務員職位基本入職條件的殘疾應征者,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直接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為方便殘疾人參加公務員考試,招聘部門更會向該應征者查詢所需要的協助或設施,以方便其參加考試或面試。
為殘疾公務員工作提供便利
據了解,為幫助殘疾公務員開展工作,港府還提供不同形式的在職協助,包括改裝工作間或辦公室設施,適當調整工作模式或工作時間表,以及提供適當器材等。公務員事務局表示,自1996年起政府設立一個中央基金,為殘疾人員購置有助其執行職務的輔助器材,包括裝有點字顯示器的電腦、電話擴音器、掃描器及放大裝置等。基金至今共發放了約390萬港元。公務員事務局更強調,在公務員晉升選拔工作中,殘疾人員會與其他人員按相同的甄選準則獲得考慮。
為協助更多殘疾人任職政府機構,港府通過由社會福利署舉辦的“陽光路上”培訓計劃為15至25歲的殘疾人士提供在職培訓。參加計劃的殘疾青少年會得到在職工作指導,包括180小時的就業培訓、三個月的就業見習、三個月的在職試用,以及六個月的就業后跟進服務。截至今年3月31日,共有逾170名計劃參加者在多個政府部門就業見習。
新聞鏈接
患有先天性白化病和弱視的深圳殘疾人楊仁良,屢次報考公務員卻因視力不達標而被拒之門外。前日,楊仁良將逾千殘疾人聯署的建議書,寄往國家公務員局,只求行政機關帶頭履行法定義務,招錄不少于1.5%的殘疾人。
楊仁良等撰寫的建議書中,一個重要依據就是我國《殘疾人就業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實際上,殘疾人報考公務員,在體檢一項就會面對重重門檻。
以今年廣東省公務員考錄的體檢要求為例,體檢執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九條規定,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條規定,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言下之意,視力受損和聽力受損的殘疾人將被拒之門外。
而在更為苛刻的《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中,第十一條規定面部畸形、肢體有顯著殘廢、影響功能者均為體檢不合格,而港府雇用的肢體傷殘類公務員達1768人。
更為諷刺的是,由湖南省人事廳和湖南省衛生廳聯合發布的《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試行辦法》(湘人發[2003]31號)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要求被招錄女性“發育正常,乳房對稱、無包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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