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招生斂財,黑心的招生代理竟然虛構出“陽光工程班”這樣一個噱頭,堂而皇之的私刻大學公章、印制招生簡章、偽造錄取通知書詐騙近三十余名自考生現金十余萬元。2011年高考在即,每到這個時候各種招考詐騙案屢屢發生,日前,濟南市中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招考詐騙案,辦案法官提醒廣大考生,面對各種形式的招考,一定要擦亮眼睛。 據了解,這起招考詐騙案的“導演”王某是省城一高校的下屬學院的自考辦招生代理,負責為學院招收自考生,每成功招收到一名學生,學院則按照一定比例向其支付酬勞。合法、合規的招生行為本來無可厚非,可是掌握招生代理權的王某并不滿足于此,因為王某在工作過程中發現,不少望子成龍的家長在事關孩子教育的事情上“很舍得花錢”,這讓王某感覺有利可圖。 為了能夠招生斂財,膽大妄為的王某很快和自己的一名朋友田某商議,利用自己招生代理的身份展開詐騙。于是二人一拍即合,隨即商議虛構大學招收半工半讀的“陽光工程班”的事實,展開詐騙。為了能夠充分騙取被害學生的信任,二人不僅偽造了大學的印章,而且還堂而皇之地以“陽光工程班”的名義印制了招生簡章,甚至還偽造了錄取通知書。在所有“行頭”備齊后,王某田某二人的詐騙計劃就此展開。 在全省范圍的詐騙過程中,王某四處以“陽光工程班”為幌子展開招生,不少自考生在看到王某印制的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后紛紛信以為真,上了當。在詐騙過程中王某甚至還裝模作樣的忽悠外地考生來濟南考試,并且在此過程中收取“預交入學押金”詐騙全省各地28名自考生現金十五萬余元。然而,就在王某還沉浸在斂財的快感中時,后來詳細查證自知上當的考生陸續報警,王某田某二人最終被警方抓獲。 負責審理此案的是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的呂青法官,日前,此案經過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成立。鑒于二人歸案后能夠積極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王某和田某三年零六個月至三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作案工具偽造的“自考辦公室”印章一枚、招生簡章、入學須知、入學通知書、收款收據、學生資料、賬本予以沒收。結案后,呂青法官最后告訴記者,2011年高考在即,每到這個時候各種招考詐騙案屢屢發生,廣大考生面對這種形式的招考,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輕信各種不法人員的忽悠,更不要迷信“找關系、走捷徑”的歪路,謹防上當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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