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民檢察院對檢察機關公務員報考條件說明
來源:河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4-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4月13日,《大河報》報道的檢察機關招錄公務員有關報考條件有誤,現就本次檢察機關招錄公務員有關報考條件作以下說明:
一、除學歷等條件要求外,報考省檢察院職位的,均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其中報考省檢察院刑法或刑訴法、民商法職位的,還應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限A證)。報考市縣兩級檢察院職位的,均不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也不需要具備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對《簡章》“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報考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基層檢察院法律職位的,免于專業科目的考試,該科目筆試成績按所報考職位考生筆試最高成績計算”。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且報考縣(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基層檢察院)、縣級市檢察院法律職位的,不受相應專業和全日制學歷的限制。但報考非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基層檢察院,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的說明:
1、《簡章》里這兩個規定是對通過司法考試人員報考上述這些單位法律專業制定的優惠政策,并不是要求報考人員必須通過司法考試,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只要符合《簡章》規定的其他報考條件也可以報考上述這些單位。
2、因《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只能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基層檢察院使用,所以報考非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基層檢察院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為A證。
三、除《簡章》要求的報考條件外,每個職位的報考條件和學歷要求在附件1《河南省檢察機關2011年計劃招考職位、數量及代碼明細表》中均有詳細的規定,請考生認真詳細地閱讀。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處
2011年4月13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