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部分真題(網友版) 1、憲法權利和義務的核心:公民和國家之間的權利 義務關系 2、憲法保障那一題,讓選錯誤的一項,我選了法律,政治和組織保障 3、選舉的普遍性:我選的是國家的享有選舉權的公民的普遍性 4、****是哪一年寫進憲法的:2004年 5、勞動權的核心:獲取報酬的權利 6、法律規則的核心:行為模式 7、根據法的創制和使用主體可以把法律分為國內法和國外法 8、“法治應包括兩重含義,普遍服從和制定良好的法律”,這句話是誰說的,我選了洛克 9、憲法33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里的法律是什么解釋?我選的是邏輯解釋! 10、當國與國家之間訂立的條約和《聯合國憲章》沖突時,優先使用:國際慣例 11、能任命總領事的國家機關:國家主席 12、國際聯盟是什么機構?聯合國的附屬機構 13、一個國家承認另一個國家的依據是:這個政府是不是按照憲法的程序成立 14、當行政許可滿兩年時,可以申請制定地方性法規。 15、當法規與法律相抵觸時,法規可以:撤銷 16、不適用行政訴訟的是:撤職 17、在行政訴訟期間,又出現新的行政復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8、變更判決適用于: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公 19、行政補償范圍大于行政賠償 目前就說這些吧,也不知道可對,這些都是單選,歡迎指正,看帖子里大部分都是說申論的,今天上一個法律的帖子,希望能把法律板塊給頂起來,哦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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