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能否沖淡“官本位”?
來源:發布時間:2011-03-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能否沖淡“官本位”?
近日披露的《佛山市順德區、南海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和推行聘任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指出,要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在順德區、南海區將行政機關公務員清晰劃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并分別制訂獨立的職務序列、薪酬及管理制度,拓寬公務員的職業發展空間,推動公務員隊伍專業化建設。
從來不乏改革故事的佛山,這一次又成為全國最早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城市之一。這一次的改革,具有顛覆性意義,其意義不容低估。
公務員制度發展之初,政府職能比較簡單,公務員多為通才。隨著政府職能擴張,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強調公務員的專業水平。分類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強公務員的專業化建設,提升工作效率。
在公務員沒有實行分類管理時,常常只能拿同一套標準考核不同性質的職位,導致考核缺乏充分的科學性,好壞往往只能由主管領導說了算。在這種粗放的管理模式下,容易滋生“裙帶關系”和“潛規則”。
歷史上,針對國家干部的分類管理取得了成功。上世紀80年代末,國家干部隊伍達2900萬人,機關、企業、事業干部都在里頭。此時,國企改革已經開始,需要落實用人自主權,國家干部缺乏分類管理的弊病開始顯現。為此,當時的人事部將國家行政機關的干部單列出來,專門搞一套管理體系,企事業干部另搞一套,這為企事業單位的發展釋放了巨大自由。今天公務員分類改革,與對國家干部進行分類管理是一脈相承的。
實際上,分得越細,越有利于科學管理。美國上世紀50年代就將公務員分為“一般行政類”和“技藝保管類”,僅前者就分為23個職組、524個職系、18個職位等。英國、香港、新加坡等地也分得很細。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大一統”的行政文化有個過程,必須考慮平穩過渡,難以一步到位,所以目前佛山將公務員分為三類是可以理解的,但當時機成熟后仍可進一步細分。
分類管理的另一大重要意義是沖淡“官本位”。以前,考上了公務員意味著做官,現在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即便考上了公務員,也不再具有“官”的權力。公務員分類管理以后,“官權”掌握在那些帶“長”的人手中,如局長、處長、科長,而他們都屬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行政執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將建立獨立的晉升渠道,待遇與行政級別脫鉤,不再走“官道”,每個人的職責都是執行,不具備“官”的決策權力。
在大學,只要學問好就受人尊重,很多大學老師就不愿做官,有人當了幾年院長就辭職了。同樣的道理,只要業務水平高,能成為高級執法員和高級技術員,同樣享受相應的待遇、受到充分的尊重,沒必要爭著當科長、處長。
由于職級能不能晉升全憑個人業績,各層次執法員和技術員發展機會均等,理論上,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理應受到歡迎。但實際上,但分類管理改革可能遭遇抵觸。抵觸一方面來自機關,以前基層級別低,晉升空間小,現在基層和機關拉平,各層次公務員機會均等,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另一方面來自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識,“官道”被堵死,肯定會讓一些公務員倍感失落。深圳在推這項改革時,就有人不停地問:“三級執法員到底是不是處級干部呢?”在此背景下,做好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的思想工作,營造相應的輿論環境是推進改革的必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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