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的結構、寫作要求及范文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3-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請示的寫法及結構,在行政公文中應該說是比較規(guī)范的。
一、結構
請示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署,結構完整規(guī)范。
(一)標題。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發(fā)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如前面提到的《關于丹霞山風景名勝區(qū)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的請示》。寫標題要注意,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報告”,原由中也不要重復出現(xiàn)“申請”、“請求”之類詞語。
(二)正文。請示的正文都要包括原由、事項和結語3部分。
1.原由。請示的原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jù)。要先把原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才能順理成章。原由很重要,關系到事項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當然關系到上級機關審批請示的態(tài)度。因此,原由常常十分完備,依據(jù)、情況、意義、作用等都要寫上。
2.事項。包括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法規(guī),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如果請示的事項內容比較復雜,要分清主次,一條一條地寫出來,條理要清楚,重點要突出。
注意:事項簡單的,往往和結語合為一句話。如《關于丹霞山風景名勝區(qū)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的請示》的最后一句話:“現(xiàn)申請把丹霞山風景名勝區(qū)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請審批。”
請示事項應該避免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和把原由、事項混在一起的情況。否則,不得要領,不知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3.結語。請示的結語有“以上請示,請批復”、“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等。結語是請示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二、寫作要求
(一)一文一事。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這是《辦法》所規(guī)定的,也是實際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導致受文機關無法批復。
(二)單頭請示。請示只能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xiàn)推諉、扯皮的現(xiàn)象。
(三)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它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四)不抄送下級。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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