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非常幸福”比例最高說明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吳曉靈領導的中國民生指數課題組,去年完成了《2010年中國城市居民幸福感調查》,分析被調查者的所屬行業和職業后發現,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
較之以往一些調查機構得出的公務員“幸福感最強”、“總體幸福感最好”、“職業幸福感排名第一”的結論,“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的說法有些矜持,盡管意思并無二致。不過,吳曉靈是央行前副行長的職業背景,決定了他注重用數據分析說話,據了解他牽頭的課題組作為相對獨立的調查機構,正在構建一整套旨在改變GDP導向的地方政績評價系統的指標體系。因此,他們有關公務員幸福感的調查結果,對我而言可信度是較高的。
這兩年,公務員在各類“幸福感”的調查中屢屢拔得頭籌。對于此前林林總總類似調查中“公務員最幸福”的結果,我確實沒去多想,都是不憚于最善良的心去揣測的。公務員因“公”而存在,為“公”而工作,職業榮譽感肯定是有的。問題當然難免,但“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仆人服務主人,也不能總是勒緊褲腰帶的。俗話說有比較才有鑒別,這次讓人嗅出異味的,是報道中的另外關鍵一句:回答“非常幸福”比例最低的是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和農林牧漁水產生產人員。
按我的理解,“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和農林牧漁水產生產人員”的簡稱是工人農民,過去叫“勞苦大眾”。這個龐大的群體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是公務人員的衣食父母,是主人。仆人最幸福,主人最不幸福,說起來近乎于玩笑,不必當真,但這個結論赫然出現在權威的民意調查中,不免讓人感覺怪異。
正常的邏輯是,公務員的幸福感應該來自職業責任。溫家寶總理曾多次強調:“政府工作人員除了當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沒有任何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務員的幸福應該源自人民的幸福;公仆的幸福感強,主人的幸福感應更強才是。現在的結果卻恰恰相反,公仆的幸福感超過了其主人——工農大眾,就不難明白公務員的幸福感是建立在怎樣的基礎之上了。
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其所著的《正義論》中提出了“分粥法則”,他把社會財富比作一鍋粥,由此提出了五種分粥的辦法。其中第五種辦法,是讓分粥者最后領粥,即要等所有人把粥領走了,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讓分粥者最后領粥,這就給分粥者提出了一個最起碼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勻。道理明擺著,倘分得不勻,最少的那碗粥便只好留給自己;只有分得平均合理,自己才不至于吃虧。這個“分粥法則”高度體現了現代規則意識:公平公正。
公務人員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工農群眾回答“非常幸福”比例最低,背后的問題是什么呢?很簡單,不管行政資源還是社會資源,負責“分粥”的公職人員總是有權第一個挑選自己喝哪一碗,他肯定選擇最好的那碗。所以,其他喝粥的人總是吃不飽,而且心里也覺得不公且無奈。這就應了孟德斯鳩的一句名言:“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為自己謀求私利的傾向”。顯然,公務員們正是濫用了主人賦予的管理國家事物的權力,借著近水樓臺謀了一己私利。
眼下,在住房、就業、社會保障、醫療、教育、收入差距等與民生關系密切的領域,公眾的普遍焦慮越來越強烈。而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給公務員變相發放高達幾十萬的巨額住房補貼,有的對辭職下海的公務員竟然給予幾十萬元的獎勵。為了保證公務員的養老金待遇,有的地方正不惜降低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金待遇。一些地方公務員招考為干部子弟“量身定做”。這么多年的改革中,承擔改革陣痛和成本最小的是公務員群體,不僅如此,只要有機會,他們就去謀求“更大的幸福”。這更大的幸福的背后就是濫權,就是不讓別人幸福。
在封建社會,統治者都知道官要知天意、知地意、知民意,故而一縣之長稱其為“知縣”,一州之長稱其為“知州”,一府之長稱其為“知府”。毛澤東時代,共產黨的官叫做“干部”,“干部干部,就是要先干一步”。在現代社會,政府是受納稅人委托組建起來的公共機構,受納稅人供養,為納稅人服務,公務員必須全力以赴為納稅人這個“雇主”工作。現在,幸福著的公務員群體中,恐怕很少有人愿意念及“爾俸爾祿”皆“民膏民脂”,決定讓自己先成為最幸福的人時候也不管民眾答應與否了。
我決不反對公務員有幸福感,但是必須警惕公務員成為幸福感最強的那一部分人。因為在一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社會里,公務員首先成為最幸福一族,就意味著公權力的走私、公平正義的缺失和執政理念的走偏。這種人非但不可能為老百姓造福,而且往往容易成為民眾幸福的銷蝕劑。唯有從制度設計上強化公民權利,才能讓公務員正回歸“公仆”的角色,也才有可能實現“輪流分粥,分者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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