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教育網考試閱讀推薦」 深人考函〔2011〕5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1〕]1號),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2011年5月7日至10日舉行;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5月7日、8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上報名”、“專業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三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2月15日10:00至3月11日17:00截止(網上24小時開通)。自2011年3月11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專業資格審查 1、專業資格審查時間:2011年3月7日至11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截止。 2、專業資格審查地點:深圳市振華路設計大廈1506房(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時間:2011年3月7日至11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2樓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咨詢電話:83776655.(四)報考條件見附件1、2.(五)報名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見附件3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注:1、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根據《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 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試方式 (一)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二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考場統一配發,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4張A2草圖紙,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關考試注意事項見附件4. (二)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二)收費標準:根據粵價[2001]52號,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知識題每科60元,作圖題每科120元。 (三)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考生網上下載準考證后要妥善保管,準考證作為2011年度考試、成績查詢、領取資格證書或下一年報名考試依據。 (五)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按《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執行。 (六)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文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辦理領取資格證書手續。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放合格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由市考試院頒發《執業資格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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