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寧海關考錄公務員面試人員寄送材料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南寧海關關于2011年考錄公務員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參加南寧海關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的考生必須于2011年2月10日前將以下材料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南寧海關人事教育處。
1、身份證復印件(注明隨時可以聯系的電話號碼);
2、學生證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工作證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3、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教務處蓋章的成績單復印件(應屆畢業生);
5、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要求有明確的現單位地址、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6、所在社區或街道辦關于考生待業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待業人員);
7、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待業人員、延緩派遣畢業生);
8、報名推薦表復印件(應屆畢業生);
9、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貼照片);
10、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及近期5寸或6寸豎版生活照1張(全身彩色,照片背面務必注明姓名、身高)。
11、“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12、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以上材料按以下地址郵寄:
郵寄地址:廣西南寧市中柬路1號南寧海關人教處收
郵政編碼:530029
內容:“考生面試資料”
未按規定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相關注意事項:
1、考生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各位考生務必注意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中國海關考錄網和南寧海關互聯網門戶網站發布的后續通知。
聯系電話:0771-5368962(5368963)
南寧海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