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關2011國家公務員面試寄送材料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為做好面試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和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現將參加面試考生需寄送的有關材料通知如下:
一、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于2011年2月18日前將以下材料以特快專遞形式寄送至福州海關人事教育處:
(一)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如下資料:(含2009年和2010年畢業未被學校派遣的);
1.考生報名登記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雙面打印);
2.報名推薦表原件(雙面打印并加蓋學校相關院系和就業辦公室公章,同時提供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
3.身份證(或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有考生照片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生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的復印件;
4. 外語水平等級證書復印件,會計崗位還需提供相應會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5. 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彩照4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6. 延緩派遣畢業生還應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專科學歷復印件);
(二)社會在職人員及待業人員應提供如下資料:
1. 考生報名登記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雙面打印);
2.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內容應包括:單位性質和隸屬、報考人在本單位工作的聘用性質、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并注明聯系人姓名和電話;待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3.身份證(或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有考生照片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學生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專科學歷復印件);
5. 外語水平等級證書復印件,會計崗位還需提供相應會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6. 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彩照4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7.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三)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注意事項
1.面試報到時,須攜帶本人提供的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的,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報名確認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考生務必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之我關,否則后果自負。
四、面試具體時間待定,請考生注意中國海關考錄網和福州海關網站發布的后續通知。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濱東大道76號 人事教育處
郵政編碼:350015
聯系電話:0591-87081273,87081275,87081277
傳真電話:0591-87081276
福州海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