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公職招聘“拼爹”拷問人才選拔機制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發布時間:2011-0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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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拼實力而“拼爹”,這種做法并不是社會轉型期出現的新事物新問題,辛亥革命前的封建官僚體制就是這樣搞的。如果沒有更有效的懲治措施,這種現象遲早會大范圍泛濫。
據多家媒體報道,湖南省懷化市某區人事局在一次公開招聘報名條件中要求“父母有一方或雙方在本區事業單位工作”,被指此政策是為照顧“官二代”。工作人員對此否認,并解釋稱具體規定是“領導定的”。
最近幾個月,事業單位招聘中的這類“拼爹”潛規則不斷曝光,有的比這更惡劣更赤裸裸,不久前福建省屏南縣財政局竟然量身定做了“一個人的招聘”。更令人后怕的,是這種子承父業現象的操作者不是用人單位,正是當地人事主管部門!
2006年實施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原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而此次招聘中有關父母工作單位、限制外地人報考等條款,哪一條不是對該行業外考生的公然歧視?空有公平假象而無平等、競爭之實,怎能達到擇優的目的?
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一是因為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過高、福利太優厚、灰色收入太多、工作太輕松、職業太穩定,成為吸引力超強的“金飯碗”;二是地方官員尤其是主要官員權力太大,缺乏約束,導致他們不但千方百計地讓自己的子女進行“世襲”,而且屢屢心想事成,安全得手,且鮮見有人因此而承擔責任。
改革開放初期,國家曾大力精簡機構,嚴禁超編制進人。由于這項工作沒有持久堅持,機構臃腫、人員超編的現象逐漸愈演愈烈,每逢地方主要官員調入或調出,必有許多事業單位突擊大幅度進人,這幾乎成了慣例。當事業單位“凡進必考”的制度制約了某些地方官員為所欲為的權力時,借助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之機利用貓膩合法地“子承父業”,就成了他們的替代選擇。
我們必須清楚,這種做法并不是社會轉型期出現的新事物新問題,辛亥革命前的封建官僚體制就是這樣搞的。現在這種現象雖然并不公開,但如果今后沒有比目前更有效的制度措施進行懲罰,這種現象遲早會大范圍泛濫,如果發展到這種地步,我們的人才選拔機制就回到早就被淘汰的老路上去了。
《暫行規定》還規定,在招聘過程中徇私舞弊、違規錄用者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期望這一法律條款能夠真正發揮作用,趕快遏制這股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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