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須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以上課程合格成績,方可憑轉出省的“轉考介紹信”、身份證和“轉入檔案編號”辦理轉入手續。另外, 轉入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自考生,須持身份證、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到當地自考機構辦理轉考手續,開具“轉考介紹信”。省自考委審核當地考試機構上報的材料后打印“成績轉遞通知單”,寄往自考生轉入地省級自考機構,并及時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布。 省內轉考的自考生不需辦理轉考手續,但需保存好原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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