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高校、各相關區(qū)縣招辦: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下稱“高教自考”)自1982年首次開考起,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安排兩個星期的休息日舉行考試,即在全國考辦安排的考試日程的前一周休息日加考一次。近年來,由于本市高教自考10月份前一周考試的日程與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的日程安排發(fā)生重疊,導致考場、監(jiān)考人員安排等諸多方面的困難。為避免矛盾,便于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和主考高校安排考點,給考生提供選擇參加各類教育考試的機會,合理穩(wěn)妥地安排好各類教育考試日程,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1年起,本市高教自考將原每年10月份前一周的考試日程調整至全國考辦安排的考試日程的后一周。特此通知。 望各主考學校和相關區(qū)縣招辦遵照執(zhí)行,并及早向考生做好宣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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