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上35以下:公務員招考年齡不得隨意設置
來源:重慶日報發布時間:2010-12-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招考年齡一般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放寬年齡上限的,必須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近日,市人社局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招考年齡設置的通知》,堅決杜絕在招考過程中出現隨意設置招考年齡、限制部分考生報考權利的現象。
《通知》明確,對于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報考公務員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標準到四十周歲以內。報考年齡截止日為公務員招考報名工作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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