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國際多式聯運復習資料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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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國際多式聯運是指按照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以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
二、國際多式聯運的作業方式:
1采用成組運輸方式:如成組托盤、集裝箱運輸等。
2 實現“門到門”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把海、鐵路、航空、汽車、江河運輸連貫起來,提供了實現“門到門”運輸的作業方式。門泛指工廠、倉庫、集裝箱貨運站、海港、空港等。
三、多式聯運貨物交接地點和方式:
以陸——海——陸的運輸方式為例:
整箱/整箱(FCL/FCL)
整箱/拼箱(FCL/LCL)
拼箱/整箱(LCL/FCL)
拼箱/拼箱(LCL/LCL)
四、多式聯運單據:
1. 定義:多式聯運單據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其代理人簽發,是證明多式聯運合同和貨物已經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并承運,以及多式聯運經營人據以按合同條款保證交付貨物的單據。既是貨物收據,也是運輸合同證明。
2. 性質、特點:
是運輸合同證明。
是經營人接管貨物并承諾在目的地交付貨物的證明。
多式聯運提單與海上運輸提單都是物權憑證的性質是一樣的。
目的地交接貨物的憑證。
3. 多式聯運提單與提單的區別:
1) 多式聯運至少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連續運輸,海運提單只有一種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提單作為海運提單使用時,一般裝船批注內加上實際船名,并加注“ON BOARD”和ON BOARD“日期”。
2) 多式聯運承運人的責任是從接受貨物起至交付貨物為止。多式聯運單據正面有表述貨物已收妥或接管的字樣,并有接受的地點(PLACE OF RECEIPT),還有實際內陸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海運提單只有接受港口。
3) 如果多式聯運中有海運段,則在多式聯運提單中一般也有裝貨港、卸貨港、船名的顯示,如果沒有海運段,則在多式聯運提單中這三者是不完整的,這與提單也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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