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查標準應一視同仁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0-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據育路公務員考試網獲悉,在剛剛結束的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審查中,一些報考者因為種種莫名其妙的理由被拒之門外。
根據報道,這些理由包括“專業不符合要求”、“私企經歷缺乏競爭力”等等,而實際上,被稱“專業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報考的是同聲翻譯,而所學專業是專業口譯,且中國大學尚無專門的同聲翻譯專業,專業口譯完全“業務對口”;被稱“缺乏競爭力”的報考者專業、學歷均符合所申請職位要求,而此前公布的要求中,并沒有私企工作者不得報考之類規定。
公務員是國家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是“吃皇糧”的,待遇、福利、工作條件在當今中國均令許多年輕人憧憬,僧多粥少,競爭激烈,引入考試機制,本意是確保錄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化,在考試之前加設資格審查,則是鑒于報考人數太多,錄取率太低,增設一輪篩選,以免招考方和報考者雙方過多不必要的浪費,這些原本都是可取的,可以理解的。
但既然是公開招考,擇優錄取,那么就應該遵循考試最基本的程序、規矩,即公開規則,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嚴格意義上講,報考資格審查本身,就是公務員考試的一部分,或者可以將之稱為公務員考試的預考、第一關。既然同樣是考試的一部分,那么在資格審查中就應該設立相應的規矩:審查的標準理應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予以公示,讓考生自己先掂量一番;是否符合標準,應有明確的、統一的尺度,而不能因人而異,時硬時軟;考生應該知道自己為什么能過或不能過,如果有異議,應該有地方說理、仲裁。一言以蔽之,筆試、口試所具備的基本要素,這額外增加的“資格審查”同樣應該具備,否則即使招考方再怎樣強調自己的公正、公平,報考者、輿論和公眾也有理由懷疑,審查尺度是否規范,審查標準是否一視同仁,有沒有貓膩或黑箱操作的空間。
在中國古代,曾有一種觀點,叫“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意思是官府的法規、標準、規則最好模糊一點,不公開一點,讓民眾越摸不著頭腦越好,理由是這樣可以給執法者更多的“活動空間”,讓他的權威顯得更加神秘莫測,從而使人們更加信服、敬畏執法者。這種陳腐、落后的官僚理念,早在公元前536年,就被政治家子產用“鑄刑鼎”、將法律條文公之于眾的方法所淘汰,如今2500多年過去,人類已進入文明、法制和現代化的社會,行政透明化、公開化已成為社會共識,公務員采用考試方式錄取,本身就體現了這種社會進步的潮流,既然如此,為什么還要在錄用考試資格審查上,留下一個“非量化規則”的死角?既然要公平、公正、公開地擇優錄取,為什么不能把這一公平、公正、公開的標尺,貫穿于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每一環節?
刑要可知,威要可測,在當代社會,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貫徹公務員招考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才能令不論輸贏、所有參與競爭的報考者都信服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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