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出口貿易一般流程資料(四)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29
一、簽訂內貿收購合同 在確定生產企業后,需要對某個商品的生產規格、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等作出具體的約定,并以書面形式記載,由生產企業(供貨方)和收購方的法人授權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蓋公章,以示合同生效。
二、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是指進出口業務中買賣雙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這一期間跟單員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測算企業實際生產能力、原材料采購、生產進度跟蹤、產品包裝、生產質量檢驗等。
九、商檢(客檢)與報關
當貨物生產完成時,對于法定商檢的貨物,在備妥貨物后,跟單員應在報關前提前向產地商檢局預約安排商檢,只有經商檢局簽發的檢驗合格證書(一般是紙質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和通過商檢網絡傳輸的“出境貨物換證憑條,’),海關才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經返修后仍不合格,則不得出口。
除了國家商檢外,還有客戶到生產企業進行檢驗(簡稱客檢)。對于合同約定由買方(客戶)檢驗的,要提前聯系買方,確定具體的檢驗日期。一般而言,經“客檢”合格的商品,買方會出具 “客檢證”。不論是國家商檢,還是“客檢”,都是在生產完成并包裝入箱后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