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審查合同復習資料(四)
來源:發布時間:2010-10-29
四、審查貨物價格(Price)
跟單員應審查貨物的價格是否過低,是固定價格還是非固定價格,有沒有價格調整條款,價格里包不包含傭金與折扣,采用何種幣制,計價單位是什么等。此外,要特別引起跟單員重視的是不同貿易術語下的價格構成因素是不同的,它們包含著不同的費用。例如FOB術語中不包括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CFR術語則包括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CIF術語中既包括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又包括保險費。在對外洽商交易過程中,有時一方按某種貿易術語報價時,對方要求改報其他術語所表示的價格,如一方按FOB報價,對方要求改報CFR或C1F價,這就涉及價格的換算問題。了解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及其換算方法,是跟單員必須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常用的FOB、CFR和CIF幾種價格間換算方法及公式如下:
五、審查交貨期限(Time 0f Delivery)
跟單員應審查交貨期限是否合理,公司是否能及時籌備到貨物,并裝船送達,交貨期限一般應規定一個期限,而不是某個具體日期。
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幾種規定方法:
1.規定在某月內裝運。例如,一月份裝運(Shipment During Jan)。按此規定,全部成交貨物可在1月l~31日這一期限內的任何一天裝運。
2.規定在某月月底或以前裝運。例如:6月底或以前裝運(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June),即自訂立合同之日起,最遲不超過6月30日裝運。
3.規定在某月某日或以前裝運。例如:7月15日或以前裝運(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即自訂立合同之日起,最遲不超過7月15日裝運。
4.跨月裝運,即規定在某2個月、3個月或幾個月內裝運。例如:1月、2月份裝運或1月、2月、3月份裝運(Shipment during Jan/Feb.Jan./Feb./March shipment),即指貨物可分別在1月1日至2月28日止或1月1日至3月31日止這一期限內的任何一天裝運。
5.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也可采用規定在收到信用證后的一定時間內裝運。例如:收到信用證后30天內裝運(Shipment Within 30days after Receipt of L/C)。由于交貨期是以買方開出信用證為前提,如買方拖延或拒絕開證則賣方仍很被動,因而一般還應同時規定開到信用證的期限。
例如:
買方必須不遲于(某月某日)將信用證開到賣方[The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date)]。
6.在買方急需某貨物而又備有現貨的情況下,也有采用近期交貨術語。例如:立即裝運,即期裝運,盡快裝運。
舉例:于2000年7月,8月和9月從大連港每月等量裝運,目的港為倫敦,允許轉運。
To be effected during July,August, September 2000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 from Dalian, China to London, U.K. with transshipment allow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