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生產制造過程監控資料(六)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29
七、不合格品管理
應控制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可行時)和處置,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
1.不合格品的確定
ISO8402對不合格品的定義為:“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在質量控制工作中,對可疑的不合格品或生產批,必須認真加以鑒別。對確實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必須確定為不合格品。
對質量的鑒別有兩種標準:一種是符合性標準,即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另一種是適用性標準,即產品是否符合用戶要求。為了真正發揮質量檢驗的把關和預防職能,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持質量檢驗的“三不放過”原則,即“不查清不合格原因不放過,不查清責任者不放過,不落實改進措施不放過”。
2.不合格品的管理
不合格品的管理不但包括對不合格品本身的管理,還包括對出現不合格品的生產過程的管理。
(1)當生產過程的某個階段出現不合格品時,決不允許對其作進一步的加工。
(2)對于不合格品本身,應根據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及時進行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
(3)對已作了標識和記錄的不合格品,供方應在等候評審和最終處置期間將其放置在特定的隔離區,并實行嚴格控制,以防在此之前被動用。
3.不合格品的處置
對不合格品可以作出如下處置:
(1)返工:可以通過再加工或其他措施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規定要求。
(2)返修。對其采取補救措施后,仍不能完全符合質量要求,但能基本滿足使用要求。
(3)原樣使用。不合格程度輕微,不需采取返修補救措施,仍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而被直接讓步接收回用。這種情況必須有嚴格的申請和審批制度,并得到用戶的同意。
(4)降級。根據實際質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產品質量等級或作為處理品降價出售。
(5)報廢。如不能采取上述種種處置時,只能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