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國際海洋貨物運輸資料(二)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0-29
二、索賠與理賠(考點)
1.索賠與理賠的依據
租船合同和提單是處理索賠與理賠的主要依據。處理索賠案件時,應掌握實事求是、有根有據、合情合理、區別對待、講求實效的原則。
2.索賠單證
決定對外索賠,就要準備下列各項必要的索賠單證。它們是:
(1)索賠函。
(2)索賠清單。根據損失的程度和造成損失的原因,確定對外索賠的比例,按CIF價格計算損失金額,編制索賠清單。如商業發票上是FOB價格而按CIF價格索賠,經承運人要求,還應提供運費及保險收據。
(3)貨物殘、短簽證。應有船方和理貨人員共同簽字。必要時,還應提供商檢證書和船舶檢驗證書。
(4)提單。正本或影印本。
(5)商業發票。必要時應加附裝箱單或磅碼單。
(6)費用單證。向船方索賠修理、整理貨物的費用的證明文件。
(7)其他單證。必要時,還須提供火災鑒定報告、衛生或動植物檢驗證明等。
3.索賠的程序和手續。
處理索賠案件的程序和手續,須視承運貨物的船舶經營性質而定。
采用班輪或程租船方式運輸發生貨損貨差時,凡出口貨物由國外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或貨物承保人)直接向承運人辦理索賠。凡進口貨物,一般情況下由貨運代理人代表有關進出口企業以貨方名義向承運人辦理索賠。
由外運公司期租船運輸的貨物,不論出口或進口,均由外運公司辦理索賠。
(2006年試題)
國際貨物進口運輸中,發生貨損貨差時,無論是班輪運輸還是租船運輸都應該由發貨人或收貨人直接向承運人辦理索賠。(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