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需單位批準規定應取消 影響人才流動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0-10-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1年度中央機關招考公務員報名已于昨日結束,截至昨晚7時,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已達124萬,已有4616人競爭國家能源局的一個職位。(《新京報》10月25日)
不少在職人員為參加這次考試犯難,因為招考公告規定“通過筆試者必須持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才能參加面試”,這意味著報考公務員必須以原單位同意為前提。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應當廢除。
首先,這一規定會讓報考者顧慮重重。對于報考者而言,誰也不敢保證自己能考上。多數考生抱著試試的態度——能考上最好,沒考上也沒損失,但要悄悄報考,特別是不能讓單位領導和同事知道,怕因此被單位領導認為是“不安心工作”、“想高攀”而留下不良印象,影響今后發展。要單位批準的規定,使得報考者很躊躇。
其次,它影響了人才的合理流動。這一限制性規定,源于計劃經濟時代個人與單位間緊密的人身依附關系。需原單位同意之規定會使一部分想報考者因單位不同意而放棄,最終受損的是國家人才資源之有效利用。
最后,這一規定侵犯公民權利。通過合法途徑成為公務員是每個符合條件的公民的權利,該規定把許多人攔在公務員大門之外,同時也給某些單位領導權力尋租和打擊報復創造了空間。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