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醫執業醫師考試重點_中醫基礎理論_事物的相關性及陰陽屬性的規定性
來源:互聯網絡發布時間:2010-09-30
用陰陽來概括事物或現象的對立統一關系,其事物或現象必須具備如下兩方面的條件,即對立事物或現象必須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和對立雙方陰陽屬性的規定性。
相關性
所謂相關性,是指這些事物或現象,必須是相互關聯的,而不是毫不相關的。或者事物或現象是屬于同一統一體中的相互關聯的兩部分,才能分屬陰陽。如水與火,是相互關聯而又相互對立的兩種不同事物或現象。水性寒而下走,火性熱而炎上,故水屬陰,火屬陽;又如人體的氣和血,同是構成人體和維持生命活動的基本物質,但兩者的形態和作用又有所不同。[說明]之所以水與火可以分屬陰陽,是因為兩者是對立的統一的。而火與血不能分屬陰陽,就是因為二者不是一對相互關聯的事物,亦不是統一體的對立雙方,因此不能用陰陽來區分其相對屬性,及其相互關系,因而也就沒有實際意義。所以,陰陽學說中的陰陽,僅是抽象的屬性概念,而不是指具體的事物,故《靈樞·陰陽系日月》說:“陰陽者,有名而無形。?
陰陽屬性的規定性
所謂陰陽屬性的規定性,是指用陰陽來分析事物和現象,不僅能概括其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而且同時還代表著這兩個方面的一定的屬性。事實上,自然界中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現象對立著的這兩個側面,本身就具有著截然相反的兩種屬性,因而才可用陰或陽來概括之。
應當指出,事物或現象對立雙方所具有的陰陽屬性,是由該事物或現象的性質、位置、趨勢等因素所決定的。既不能任意配屬,也不允許隨便顛倒或置換,而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按著一定的原則所規定的。一般來講,事物或現象相互對立兩個方面的陰陽屬性,是由這兩方面相比較而言的。《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氣血之男女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因此,陰陽學說規定,“陽”代表著積極、進取、剛強等特性和具有這些特性的事物或現象:“陰”則代表著消極、退守、柔弱等特性和具有這些特性的事物或現象。這就是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規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