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代理的性質與特點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9 15:48:22
委托人與代理商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由代理協議規定。代理商只能在委托人給予的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進行貿易活動并不承擔貿易風險,取得以傭金為形式的報酬。
獨家代理方式與包銷的異同點:
(1)相同點:
A、都具有壟斷性質,都有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對某種商品專營的權利。
B、能調動包銷商和獨家代理商經營商品的積極性。
(2)區別:
A、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包銷商與出口商之間是買賣關系;而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獨家經銷商從供貨商那里購進貨物再轉手賣給當地客戶,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要自負盈虧。代理人是作為委托人的代表,是為委托人在當地推銷貨物提供服務的。代理人的行為不能超過授權范圍。當代理人根據授權,代表委托人與當地客戶簽訂合同后,應由委托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B、承擔風險不同。包銷商承擔經營風險;代理商不承擔經營風險。
C、取得的報酬不同。包銷商賺取利潤,獨家代理商賺取的是傭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