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代理(agency)的種類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9 15:44:39
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principal)的授權(authorization),代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委托人直接負責。
代理的種類很多,按照委托人授權的大小,可以分為總代理、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按照代理業務的性質,可以分為銷售代理、采購代理、運輸代理、保險代理、廣告代理、投標代理和訴訟代理等。國際貿易中的代理主要指的是銷售代理。
(1)總代理(general agent)
總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委托人的全權代表。他除了能代表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外,還有權代表委托人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分代理的傭金。
(2)一般代理(agent) 或傭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
一般代理,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委托人可以同時委托幾家為代理人,委托人自己也可以直接向該地區發貨銷售。委托人按代理協議規定或以實際推銷商品額的百分比向代理人計付傭金。委托人向該地區直接發貨銷售,代理人不能計取酬金。
(3)獨家代理(solo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 )
是指在約定地區和時期內,由他獨家代表委托人從事營銷活動,享有指定商品的專營權。按協議委托人在該地區不得再找第二代理人。代理人也不應再作其他委托人的代理人。為保證獨家代理的利益,一般協議規定委托人向指定代理地區的買主達成協議,直接供貨,不論是否經過代理人居間活動,都應向獨家代理人計付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