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二○一〇年度我市建筑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汕建職評[2010]0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粵建科函[2010]285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人社發[2010]14號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現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時間和申報渠道 受理申報高級資格材料時間:市直單位7月26日至8月5日;區(縣)單位8月2日至8月10日。 受理申報中級資格材料時間:9月1日至25日。 申報渠道仍按汕市人[2008]171號文件規定執行。申報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今年繼續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及《關于做好2010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7號)等文件的規定(相關文件可上廣東人事網http://www.gdrst.gov.cn和汕頭人事網http://www.strs.gov.cn查閱下載)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條件按《廣東省建材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4號)、《廣東省建筑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5號)和《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1]89號)的規定執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31日.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報。 1、申報工程師資格: (1)碩士學位獲得者,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6)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破格申報建筑專業評審者,必須符合《廣東省建筑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5號)第三條第六款的規定的業績條件,并應填寫《申報破格評審表》,屆時申報者必須參加專業知識測試。 2、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達到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的。 取得職(執)業資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自取得職(執)業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 3、申報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達到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的。 4、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資歷限制,按其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國外取得的業績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申報人提供成人教育中專畢業證書,必須同時提供學歷鑒定證明。 (三)外語條件 1、考試等級:申報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參加全國職稱外語B級考試;申報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參加全國職稱外語A級考試。 2、有效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級合格證書,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長期有效。 1961-1965年(含)出生的人員,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職稱外語: (1)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恢復高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 (2)在縣(不含市轄區)及以下單位從事建筑、建材專業技術工作的。 (3)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 (4)具備博士學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備碩士學位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須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 (5)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其中,通過BFT(A)級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I)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6)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7)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于20萬字符的(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8)申報工程師資格,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獲得地級市以上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 (9)申報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獲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入選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者、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獲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者。 (10)轉換系列評審,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 (四)計算機能力條件 計算機能力條件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和粵人社發[2010]17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1、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4個(南澳縣3個)模塊的合格證書;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5個(南澳縣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數量提供的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必須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規定的14類中不同類別的模塊合格證,同一類別的兩個及以上合格證按一個模塊計算。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仍然有效。原我省組織的《計算機網絡應用》合格證書只作為繼續教育證明,不再作為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考計算機應用能力: 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的;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或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的;取得博士學位的;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農村鄉(不含鎮)屬單位工作的;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離退休人員。 3、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未取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五)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關于做好2010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0]11號)要求,申報人需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在每個晉升周期內(最長為近5年),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其中必須完成1門公需科目和1門專業科目的學習),并提交繼續教育登記的有效證件和經政府人社部門驗證出具的《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應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的需要,主動接受以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等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 繼續教育形式可為培訓班,研討班、進修班,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遠程教育,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行相關的繼續教育實踐活動,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繼續教育方式。 (六)根據粵人發[2007]197號文規定,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 (七)對省外來粵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者,按省人事廳(粵人發[2008]14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根據我省的職稱政策,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在我省申報評審的有效依據。 2、上述人員參加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除按資格條件及相關政策規定提交申報評審材料外,應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內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以及單位聘用評價意見。如對其學歷(學位)證書和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疑問的,可要求提供有關鑒定證明,供各級人事部門和評委會審查。 (八)其它未提及的事項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 申報人報送的評審用表必須電腦輸入打印(評審用表可在廣東省人事廳網站下載中心下載,網址:www.gdrst.gov.cn)申報人要按下列順序,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 (一)《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貼于申報材料袋正面(所有申報材料應裝入加厚的牛皮紙檔案袋內,每人1袋) (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 (三)《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其中:聯系電話應為近期工作電話、家庭電話和個人手機),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同時提交《信息錄入表》的電子文檔。 (四)《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表內填寫內容不得涂改,填寫的申報專業名稱要準確。申報專業類別與名稱可參照《申報建筑、建材專業高(中)級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對照表》(附件1) (五)《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豎表),申報高級資格一式21份;申報中級資格一式16份。每份均有一份原件。 (六)受聘人員,提供受聘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復印件,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 (七)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1份(3000字以內,用A4紙單面打印,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一式1份。 (八)《業績、成果材料》1份。對照所申報的資格條件,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材料,包括論文、著作、獎勵等證書、證明及其他輔助證明材料(設計人員附圖紙圖簽復印件;非個人的獲獎項目,應注明個人的排列名次),合訂成冊,經所在單位審核確認后加蓋單位公章和核對個人簽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應與《評審表》、《登記表》所填內容相符。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必須在申報材料中如實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申報人獲得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項目等的獎勵、表彰,應在申報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門和等級(審核人須簽名,加具單位公章)不送施工組織方案,工程檢測、工程預結算的全過程資料和圖紙的全圖、套圖。 業績、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報人簽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與工程技術管理相關的原始資料)原件,或經工程所在地的市、區(縣)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校驗并加蓋驗證章、公章及驗證人簽名的復印件(到市城檔館查驗時,需由單位書面證明其用于職稱評審),其它資料需經所在單位驗證并加蓋公章后交復印件,審核人簽名。 (九)學歷證、資格證、聘書、繼續教育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并把上述復印件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成績通知單、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省繼續教育證明原件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 (十)任現職以來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報送的論文、著作按粵人職[2000]15號文件的資格條件(教授級按粵人發[2001]89號文件)及粵人發[2005]30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提交的論文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論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對申報人提交發表論文期刊的要求:申報工程師資格的,提交1本有國家統一刊號的專業期刊,或1本市級本專業期刊和1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提交2本有國家統一刊號的專業期刊;申報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的,提交3本有國家統一刊號的專業期刊。 今年申報高級資格繼續實行論文鑒定。論文(論著)材料須提供原件,但只提交與本人相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錄、本人論文正文頁即可(要剔除多余的內容)同時另提交對應的論文復印件1份,黏貼在《申報建筑建材專業技術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附件2)后面。往年已通過論文鑒定但未獲評審通過的,原論文鑒定在申報評審同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繼續有效。 (十一)資格證書相片頁1份。申報高級資格者貼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2張,申報中級資格者貼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張(照片應黏貼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摘取) (十二)汕頭市計劃生育局監制的《汕頭市計劃生育證明書》原件1份,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 (十三)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有關文件規定。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今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并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視情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批評。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對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應與原件校驗后,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校驗人簽名。 申報人必須如實填報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情況,對任現職(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在申報單位以外單位的工作經歷,原則上要求提供由該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證明材料。 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評價小組對其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以及填報材料真實可靠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150字左右),填入《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三)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論文、著作、譯著等,必須如實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 (四)對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的項目等的獎勵、表彰、應注明授予的部門和等級。 (五)申報者持同一職稱外語成績證書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申報評審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其中一份申報材料應提供證書原件,申報其他專業材料可提供證書復印件(須經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加具審核意見) (六)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單、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五、落實公示工作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將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附件3)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各級主管部門、政府人事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群眾的各類投訴舉報,均按《信訪條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評審結果屆時高級資格在粵建信息網(http://www.gdcic.net),中級資格在汕頭人事網(http://www.strs.gov.cn)上公示。 六、評審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6]629號的規定,評審收費標準為:高級、教授級工程師780元/人(含論文鑒定費200元,為代收代付),工程師450元/人。 七、注意事項 (一)評審活動結束后,屬個人提交的業績、論文、成果、證書、證明、相片等材料按申報渠道退還申報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個人,請申報者自留底稿。 (二)凡申報建筑工程管理類專業高級資格的人員,有關資格條件請參照附件4 聯系電話:88562181、88572011 附件:1、申報建筑、建材專業高(中)級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對照表; 2、申報建筑建材專業技術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申報高級資格人員填報; 3、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 4、建筑工程管理類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指導意見(試行) 二○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申報建筑、建材專業高(中)級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對照表
附件2 申報建筑建材專業技術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
說明:此表在論文鑒定結束后,由評委會工作人員放入本人資料袋中,作為評審依據。 附件3: 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
說明:此表在公示期結束后,由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負責填寫(A4規格),蓋公章后寄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附件4: 建筑工程管理類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指導意見(試行) 從事建筑工程管理類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監理(不包括公司注冊及所在地在縣城及鄉鎮的監理企業)、項目管理(包括建設單位但不含在校生1萬人以下的職業技術院校和縣級及以下所屬建設管理部門)、工程代建或咨詢等工作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2項一級工程、或1項一級工程及2項二級工程、或4項二級工程的監理、項目管理、工程代建或咨詢。 (二)在公司注冊及所在地在縣城及鄉鎮的監理企業、在校生1萬人以下的職業技術院校和縣級及以下所屬建設管理部門從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1項一級工程及1項二級工程、或3項二級工程、或5項三級工程的項目管理。 (三)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監督員,累計承擔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2.作為主監督員(監督組長),承擔過3項一級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或1項一級工程和4項二級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或6項二級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四)從事建筑工程測量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過5項以上甲級工程項目(全過程),或8項以上乙級工程項目(全過程)的工程測量工作,任務完成較好。 (五)從事建筑工程檢測(監測)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過5項以上大中型建筑工程的檢測(監測)項目的主持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質量負責人; 2.作為主要負責人開發檢測(監測)1項以上新技術,并通過相當于市(廳)級以上具有鑒定資格的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 3.作為主要負責人推廣應用檢測(監測)2項以上新技術,并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4.作為專業檢測的主要檢測人員或主要監測人員完成過8項以上大中型工程的檢測(監測)工作,任務完成較好。 (六)從事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后評估等工程技術經濟的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建設工程各類指標、定額等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標準規范、范本的編制和審查工作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承擔過大、中型建設項目或相當于投資5000萬元(安裝工程及園林工程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6項以上的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和審查(以各方的審定書或批準文件等證明為準); 2.作為主要編制人員(主要參編人員),參與過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范本的編制和審查1項(以正式出版物所附的主要編審人員名單或以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過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范本的編制和審查2項(以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出具證明為準); 3.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國家及行業(省、部級)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范本的管理,并負責編審本地區補充計價依據補充項目10項(以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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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
一級建筑 | 設計前期設計 | 34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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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 | 34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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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4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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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與構造 | 4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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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32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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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圖(場地設計) | 16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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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筑 | 場地與建筑設計和建筑構造與詳圖 | 40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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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與建筑設備 | 40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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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規 經濟與施工 | 40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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