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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容量與廢水排放總量控制主要內容 包括以下內容: (1)選擇總量控制指標因子:COD、氨氮、TN、TP等因子以及受納水體最為敏感的特征因子。 (2)分析基于環境容量約束的允許排放總量和基于技術經濟條件約束的允許排放總量。 (3)對于擬接納開發區污水的水體,如常年徑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應根據環境功能區劃所規定的水質標準要求,選用適當的水質模型分析確定水環境容量(或最小初始稀釋度);對季節性河流,原則上不要求確定水環境容量。 (4)對于現狀水污染物排放雖然已實現達標排放,但水體已無足夠的環境容量可資利用的情形,應在制定基于水環境功能的區域水污染控制計劃的基礎上確定開發區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5)如預測的各項總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術水平約束下的總量控制和基于水環境容量的總量控制指標,可選擇最小的指標提出總量控制方案;如預測總量大于上述兩類指標中的某一類指標,則需調整規劃,降低污染物總量。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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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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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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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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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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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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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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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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