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共營養師的職業標準及審核、考評辦法
來源:互聯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2
一、公共營養師
。ㄒ唬┕矤I養師預科班
非醫護、營養、藥學、食品專業,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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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或中專學歷,有3年以上醫學、營養、藥學、食品等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2.高中或中專學歷,非醫學、營養、藥學、食品專業畢業,預科班考試合作者;
3.大專以上學歷,非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預科班考試合格者;
4.大專以上學歷,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5.中專以上學歷,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公共營養師
1.中專以上學歷,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大專以上學歷,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大專以上學歷,非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6年以上工作經驗,預科班考試合格者;
5.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非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4年以上工作經驗,預科班考試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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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埔陨蠈W歷,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非醫學、營養學專業畢業,有8年以上工作經驗,預科班考試合格者。
二、申報辦法
資格審查合格后,報名注冊,提交下列個人資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從業證明;
2、同一底版藍底彩色照片2張2寸、2張1寸
3、一次性交齊學雜費,領取教材、聽課證等;
三、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準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遵守考場規則,違反考場規
則者,取消考試資格。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
發崗位培訓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此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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