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中某些“修飾語”的特定意義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7-01 10:27:02
在信用證實務中,常有一些裝運日期、時間、電報通知等限定時間的修飾詞。例如:“Please effect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盡可能的及早裝運)或者“Please inform us the details of shipment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effected.”(請在裝船后立即通知我方。)
如果遇到這類限定性的詞語時,UCP500第四十六條B款有這樣的條文:“信用證不應使用諸如‘迅速’、‘立即’、‘盡快’之類詞語,如用此類詞語,銀行將不予置理”。C款中有:“如使用‘于或約于’之類詞語限定裝運日期,起、迄日包括在內”。
就是說,銀行可以對“迅速、立即、盡快”之類詞語不予理睬。但是在實務中確實在信用證中有了這類限定詞,那如何來解釋呢?
一般的理解是“as soon as possible”是意指,自開證之日算起30天之內裝運或者更短的時間。也有的信用證要求受益人“immediately”(立即)電告裝船詳情,這個“立即”又如何理解呢?
各方目前對此頗有爭議,一般被認為可以將“立即”解釋成“七天之內”,多數專家認為immediately意指“一旦獲得信息,必須盡快發出電報”,因此“立即”的內涵要遠遠短于七天。
字典上關于“立即”下的定義是“立刻發生”或“沒有延誤”的意思。因而,此一解釋,目前尚無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