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模擬試卷(八)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6-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包括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兩部分。總時間為150分鐘,建議閱讀材料時間為40分鐘,作答時間為110分鐘,總分100分。
2.第一題和第四題要求所有考生必須作答。第二題僅限報考行政執法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作答。第三題僅限包括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作答。
二、給定資料
1.2009年2月17日,新疆阿勒泰地區廉政網公開千余名領導干部的財產申報,凡是法律允許、不屬于個人隱私的全部向社會公開。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新疆阿勒泰地區官員財產申報終于“亮相”!
參加首次官員財產申報的共1054人,其中包括現任正、副縣級干部,即阿勒泰地區管轄的六縣一市四套班子、喀納斯景區管委會及地直機關縣(處)級干部;退休3年以內的正、副縣級干部;還有在公安、工商、稅務、交通、城建等部門中掌有實權的科級干部。
據阿勒泰地區紀委書記吳偉平透露,首次公開的千余名官員財產申報,其中縣(處)級干部申報率為98.97%,科級干部申報率為100%。未發生無故拒不申報現象。
新疆阿勒泰首次公開千余名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社會各界給予了極大關注,相關部門采取了極其審慎的態度:1月12日至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檢委派調研組赴阿勒泰,對于部財產申報展開專題調研。調研組采取座談會、個別談話等形式,分別與地區廳、縣、科級干部近百人進行調研。據調研組反饋,領導干部普遍對阿勒泰地區試行財產申報表示支持和理解。從申報率也可以看出,絕大多數領導干部以實際行動支持財產申報。
據有關人士透露,首次財產申報質量較高,尤其是秘密申報部分。所有領導干部對其任職以來的全部家庭財產進行了申報。規定中要求申報的,如汽車、住房等動產、不動產,股票、證券等理財產品,由遺產繼承、贈與等形式獲得的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個人的銀行存款等7項內容均進行了申報。
阿勒泰這項被稱為“陽光法案”的于部財產申報制度緣起于2008年5月。當時,阿勒泰地區紀委、監察局和預防腐敗辦公室聯合出臺了《關于縣(處)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的規定(試行)》。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阿勒泰地區將在全國率先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規定一出臺,就讓地處西部邊陲的阿勒泰紀委站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媒體認為,官員財產申報是反腐敗的核心環節。阿勒泰先行一步,尖刀刺向了腐敗的心臟。不過,在一片贊許聲中,也有人心存疑慮:在目前情況下,執行起來難度極大,該制度最終會流產。
新年伊始,阿勒泰地區廉政網上公開新提拔任命的55名縣(處)級干部初任申報。隨即就有網友跟帖,對“收禮”申報一欄全部為“無”提出質疑:在當今腐敗無孔不入的大背景下,這樣的結果可信嗎?
廉政網上公開的近千名官員財產申報,在“收禮”一欄中仍然出現申報為“無”。吳偉平把這種情況稱之為“零申報”。
對于“零申報”現象怎么看?
吳偉平認為,要求申報的“收禮”不是一般意義上親友之問的禮尚往來。紀檢監察機關規范的是干部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收禮”行為。因此,要求干部申報的所謂“收禮”,實際上是刑法意義上的受賄和準受賄行為。
既然是“零申報”,這條規定還有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嗎?
吳偉平強調,設計申報“收禮”本身,不是為了讓其“自首”,而是讓其“自律”。不是為了反腐敗多抓幾個貪官,而是預防腐敗少出幾個腐敗官員,是對領導干部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
對此,阿勒泰地委黨校高級講師熊廣平也認為,財產申報作為“終極反腐”制度,其重要意義是預防腐敗,是使官員不想和不能腐敗。當官員在“收禮”為“零申報”時,他既是對紀檢機關,也是對社會、對人民、對自己的廉政承諾和宣誓,并且也加大了申報人的道德風險,讓申報人警鐘長鳴,時時刻刻提醒自己。
應該相信,絕大多數領導干部是廉潔自律的。“零申報”就是沒有“收禮”,有問題的畢竟是少數。當然,也不排除個別人有問題沒有申報,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逃避監督和制裁,這種瞞報行為將在“事發”后作為“加重情節”予以嚴懲。
阿勒泰地區試行官員財產申報,采取了秘密申報和公開申報相結合的辦法,即對財產申報內容實行“有限公開”。對此,有人認為其間存在著“綏靖”成分,至少在這一部分仍在逃避“陽光”照耀……
吳偉平表示,財產申報如果能夠一步到位“無限公開”,固然是理想化的結局,但并不符合國情和現實。目前試行財產申報的目的在于,讓領導干部從心理層面逐漸接受,嘗試為在更廣范圍內實行財產申報積累實踐經驗。財產申報必將經過從無到有,從秘密申報和公開申報相結合,有限公開最終將過渡到無限公開,從區域試點到全國推行。
2.領導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房子、車子等財產狀況一直備受群眾關注。浙江省慈溪市700余名副局(鎮)以上領導干部紛紛在本單位的政務公開欄中公布各自“廉情隱私”,引來很多群眾駐足觀看。
慈溪市2008年開始實施領導干部廉情公示制,公示對象為全市所有現職副局(鎮)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公示內容包括: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私家車擁有情況;家庭成員出國(境)求學(定居)、經商辦企業情況;有否借婚喪嫁娶之機大操大辦、收受錢財以及參與賭博;有否利用職權職務便利或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特定關系人牟取利益,等等。
所有信息由于部本人按表格要求逐項填寫,經本人所在的黨組織審核后公示,再由本單位員工進行無記名投票檢測其真實性,如有1/3以上的票數指出其不屬實,慈溪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將組成調查組對公示內容進行調查。如發現公示內容作假,將對干部本人作出黨紀處分甚至撤職,如對真實情況有所隱瞞,會在今后的干部晉升中作為評判標準。
據慈溪市紀委常委、黨風室主任楊智峰介紹,領導干部“廉情隱私”公示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時間不少于3天。
3.浙江慈溪市近日公示副局級和局級官員財產狀況,據調查,當地大多數官員有兩套房兩輛車,慈溪市政府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慈溪市的公務員平均年薪有8萬元左右,當地還有很多人家都經營自己的企業,這是一種正常現象。
范偉明在央視東方時空節目中表示,他的一輛車是2004年的時候買的,還有一輛車是2009年1月份剛剛買的POL01.4,2004年那一輛車是寶來車,現在基本上作為工作用車了。他表示,他工作將近二十年了,兩夫妻都有正當工作的,應該差不多(買得起兩輛車)。他買第一輛車的時候是借款的。
在廉情公示表中可以看到,幾乎所有的官員都有私家車,車型都是中高檔,一般價格在10萬到30萬之間,有的還有兩輛車。慈溪市委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現在私家車比較普及,不光是官員,他們單位里很多|普通的員工,家里面現在也都是有房有車的,這應該是一種正常的現象。
慈溪團市委副書記李勝表示,“比如說我們其中一個同事,她爸媽是辦企業的。那么她開著一輛奧迪,I大家可以理解的。這個奧迪并不一定說是她怎么不正當或者不合法的收人得來的。”
慈溪市政府的工作人員介紹說,慈溪經濟比較發達,平均每4個家庭就有一個家庭擁有小轎車,而慈I溪市的公務員平均年薪有8萬元左右,這樣的工資水平有能力購買一輛私家車,另外慈溪有很多人家都經營自己的企業,一些官員的家屬也不例外。因此有個別官員的私家車比較豪華,在他看來這樣的情況也很正常。
4.記者2009年2月13日從南京市紀委獲悉,此前被免職的南京江寧區原房產管理局局長周久耕因涉嫌嚴重違紀,已被江寧區紀委立案調查。
2008年年底,周久耕因擅自對媒體發表不當言論產生不良影響,以及用公款購買高檔香煙的奢侈消費行為,被江寧區免去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
對網上反映的其他問題,紀檢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調查,從中發現了周久耕涉嫌違紀的疑點和線索,并進行了全面深入細致的核查。近日,核查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初步掌握了其涉嫌嚴重違紀的證據,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江寧區紀委決定,對涉嫌嚴重違紀的周久耕進行立案調查。
5.近日,一個網名為“081209”的網友在某網站發布了幾張消費清單的圖片,并稱清單是浙江某縣級市審計局一名韋姓局長消費的清單,總價值7000多元。通過搜索引擎,網友找出簽字的是浙江東陽市審計局局長。
據初步核實,東陽市審計局用公款娛樂情況屬實。東陽市委市政府決定:由韋俊圖本人支付消費款項(韋本人已將款項上交市紀檢監察部門)。東陽市委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已決定對該市審計局長韋俊圖公款娛樂一事進行立案調查。
6.據《南方都市報92008年3月13日報道,“兩會”期問,全國政協委員、北大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賈慶國建議,政府應該把外逃貪官的人身資料和犯罪情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向國際社會公布,加大對外逃貪官的追懲力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職務犯罪預防處副處長、博士后許道敏對此表示:“對于確實構成犯罪的官員,公布其犯罪資料是可行的。問題在于我們如何判斷一個外逃官員是否犯罪,即便他已經被立案偵查,也只是犯罪嫌疑人。公布犯罪資料只能在法院做出有罪判決之后進行。”
許道敏還說:“我看到一些國內的媒體轉引境外一些互聯網上的資料,稱我國每年有數千人因職務犯罪逃到國外,有的說一年有3000多人。這與我所了解的相差很大,我印象當中目前確認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人員總共也不足其1/10,當然準確的數據要以權威機關公布為準。這么大的數據差距,恐怕是把犯罪潛逃和潛逃出境兩個概念混淆了,以訛傳訛。”
7.盡管我國已建立了領導干部重大事項申報制度,但由于該制度體系目前只限于組織系統內部監督,缺乏應有的公開透明,不僅容易使申報流于形式,而且還有可能成為一些貪官弄虛作假的護身符。當前,我們應亟待通過立法的形式,增強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權威性,將官員財產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以便能及時發現官員的貪瀆行為,并適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8.不久前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刑法進行了修改,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網民對這一做法紛紛表示贊同,期待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為貪官的真正夢魘,但也有少數網民擔心翻番變十年的刑期也不一定能治好貪官的“健忘癥”。
碧翰烽:貪污腐敗之所以難以查處,除了貪官織就的強大的關系網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司法查處的難度很大,成本很高。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本來可以成為打擊貪官的有力武器,但由于其最高刑期只有五年,很多貪官鉆法律的空子,把凡是說不清、道不明的個人財產,都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這個“筐”里裝。此次刑法修正案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貪官們該醒一醒了,如果你們仍然不開口,將面臨最高刑十年的處罰。
張繼偉:這次刑法修改只是加了刑期,“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還是局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并不包括其近親屬和關系密切人。今后會不會出現貪官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不放在自己的名下,而是放在其近親屬和關系密切人的名下,從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情況?
哈哈鏡:隨著我國法治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斷加強,貪官貪污受賄的手段也會越來越“高明”,因此有必要借鑒其他國家反腐的成功經驗,取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國家工作人員凡不能說明其財產合法來源的,直接推定為貪污或受賄罪,以堵塞法律的漏洞。
我的小敏敏:如果防腐的“硬件”制度不能得到系統化健全,預防腐敗在很大程度上就只能寄希望于官員個人的自律,而懲治腐敗只能靠對一個又一個個案的處理。不幸的是,這早已經被實踐反復證明是不可靠的。各種腐敗個案“前腐后繼”的不斷上演,便是例證。所以,推進和落實遏制腐敗的制度化機制,才是治本之策。
9.近日,某位官員在面對記者關于“官員財產公示”的提問時,提議“先讓老百姓公布財產”,得到了網友的積極“響應”,不少人都回帖在向樓主學習,曬出自己的個人財產收入,并呼吁官員們快快跟上。
10.韓國政府2008年4月24日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包括總統李明博在內的103名政府高級官員平均資產達到22.8億韓元(約合230萬美元)。其中,李明博以354.7億韓元(3560萬美元)的資產高居榜首。
11.財產申報制度在美國。
官員有非法所得,將受到沒收財產、丟官或判刑的處罰;有專門機關對官員財產申報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繁多的財產申報項目使官員不能隱瞞一點額外的收入……財產申報制度,即有關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多年前的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權查看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以后,這個制度一直延續下來,并被世界許多國家借鑒,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又被稱為“陽光法”。
美國在1965年就頒布了《政府官員及雇員道德操行準則》,對各類高級官員及其配偶、子女的財產申報作出規定。1978年,美國國會又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對此問題進一步做出了全面而系統的規定,是世界上較完備的財產申報立法的代表之一。
美國的財產申報制度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一是申報對象。該法規定,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所有議員、武裝部隊官員等在內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門俸級相當或超過16職的人員,均須申報財產。同時,財產申報不只限于申報者本人,還必須包括其配偶或受撫養的子女的有關情況。
二是申報內容。獲取收益,簽訂受益協議,接受饋贈、款待和謝禮,以及個人債權債務、買賣交易、社會兼職等情況,均須進行申報。具體內容包括: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方面所獲的收益;上年度所獲價值超過100美元的紅利、利息、租金和資本利潤,以及從事貿易、商業、投資或產品收益獲得的超過1000美元的資產利益;上年度從任何人處獲得累計100美元以上的謝禮,除親屬外的任何方面累計價值達250美元以上的食宿、交通運輸或款待方面的饋贈,以及除此之外累計價值達100美元以上的饋贈;上年度中從任何人處獲得累計價值在250美元以上的賠償和對任何債權人所負超過1萬美元的全部債務;上年度價值超過1000美元的除私人住宅以外的不動產和股票、公債、商品期貨交易及其他種類有價證券的買賣交易;本年內所擔任過的公司、社會組織的官員、董事、合股人、代表、顧問等職務;以及就將來工作、在政府任職期間的休假情況、除政府外的前雇主繼續支付工資情況以及繼續參與前雇主關于雇員福利待遇的計劃情況等而與他人訂立的協議。
三是申報時間。該法規定,首次任職者必須在任職30天內提交財產申報單,現任官員應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卸職官員應在卸職后30天內提交,成為提名或選舉候選人的在30天內或該年5月15日以前,最遲不得晚于選舉前7天提交財產申報書。
四是受理和審查申報機關。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須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官員和雇員以及公共機構官員應向廉政公署提交申報書,其他行政人員向供職機構提交;聯邦參、眾議員及其候選人,與須申報財產的參、眾議員職員,分別向兩院秘書提交;司法官員和雇員向司法會議下設的司法廉政委員會提交。同時還規定,除非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員外,受理申報機關均須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供大眾查閱復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五是審查和對申報中違法情況的處理。該法規定,審查機關在接受申報后應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提交者是否均已提交,應填報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申報書是否遵守了相應的法律和條例等。若審查機關認為須提供附加情況或認為申報有不遵守法律的行為,可要求申報人采取一切必要的糾正措施;對財產申報有違法行為(如不提交申報書、偽造申報書或不據實申報而有非法所得財產等)的任何個人可采取任何相應的人事或其他方面措施,促其依規辦理,司法部長可提出民事訴訟,處以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罰款;若發現公職人員有非法所得財產,有關機關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剝奪非法財產、歸還不合法取得的財產,降職、削職或令其辭職,按貪污賄賂罪論處等處理。
美國的財產申報制度主要有兩大作用:一是早期預警作用,二是后期糾偏、懲處作用。即在明知有貪污賄賂行為而不能取得證據時,非法收入本身即可作為起訴的根據,因而成為反腐敗的一條重要防線。制度實施后,美國受處理的大小官員不計其數,其中反響最大的是眾議院議長賴特違反道德法規案。1989年,賴特因在過去十年中先后69次違反國會對議員財產收入的法規而被迫辭職。其違規的主要事實:一是不適當地接受了一位“對立法有直接興趣者”、名叫馬立克的房地產開發商的饋贈。在過去幾年中,馬立克以支付賴特夫人工資的方式向賴特夫婦提供了累計價值14萬多美元的饋贈,如免費居住馬立克為其提供的兩套房屋而免付房租3.1萬美元,賴特夫人因與馬立克的“雇傭關系”,免費使用轎車一輛而免付使用費、維修費1.9萬美元,提供薪金7.2萬美元等。二是賴特繞過有關議員演講費收入的規定,用出版書籍的方法獲取稿酬5萬美元且沒有進行申報。為了查清賴特的問題,眾議院道德委員會進行了歷時10個月、耗資150萬美元的調查。1989年5月,賴特被迫辭去眾議院議長職務。盡管在他擔任議長期間的眾議院被認為是工作效率最高的少有的幾屆國會之一,但因其“玷污了國會的聲譽”而受到全國上下的一片指責。
三、作答要求
1.新疆阿勒泰市和浙江慈溪市分別嘗試實施了官員財產制度,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請根據“給定材料”概述所存在的問題。(20分)要求:緊扣給定資料,全面,有條理,不必寫成文章,不超過300字。
2.本題僅限報考行政執法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作答:(1)“給定材料3”中,慈溪市的工作人員認為官員普遍有車有房是正常現象,請給出你對慈溪市官員的財產狀況的看法。(20分)要求:觀點明確,分析恰當,不超過200字。(2)貪官外逃屢見報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可以對遏制貪官外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還需要有其他制度的支持,你認為還需要從哪些方面努力,請談談你的見解。(20分)要求:觀點明確,分析恰當,條理清楚,不超過400字。
3.本題僅供報考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作答:(1)“給定材料8”是網友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一些意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實施有什么意義?請談談你的見解。要求:觀點明確,分析恰當,條理清楚,不超過300字。(20分)(2)“給定材料4、5”中,給出了兩個官員經網民曝光后得到處理的事例,網絡在官員財產申報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也會有一些問題。請對此進行分析,并對規范網絡監督,提出你的見解。(20分)要求:條理清楚,表達簡明,不超過400字。
4.美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對于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也有一定的借鑒作用,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提出你的意見。請聯系“給定資料”,整理自己的思考,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40分)要求:
(1)觀點明確,內容充實,結構完整,語言生動流暢。
(2)報考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要深入思考,緊密結合“給定資料”所反映的問題,寫一篇視野開闊、見解深刻的文章。
(3)報考行政執法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可結合“給定資料”中所反映的一個主要問題,寫一篇見解比較深刻的文章。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