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晉建辦綜函字[2010]339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8號)精神,現將我省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定于10月16日、17日舉行。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規范性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組織工作和報名資格終審。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并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傳達工作。各單位聯系方式見《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依據《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三、報名工作流程 1、報考人員首先進行網上報名。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在閱讀填寫注意事項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報考人員照片。續考考生必須要填寫檔案號。請報考人員謹慎填寫報名信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名資格終審結束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報考人員網上填報信息及照片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報考人員可于報名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首次報考人員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并簽字確認,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單位蓋章同意。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到所在地的各市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和實務年限證明一份(附件2)依據報名條件需提供資格證的報考人員,還要提供本人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檔(附件3) 3、續考人員可直接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單位蓋章同意。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再到所在地的各市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續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往年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4、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核章后,按下列目錄要求統一整理匯總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大廳進行審查。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報名表依據匯總表順序單獨裝訂成冊;另一份報名表依據匯總表順序同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裝訂成冊。 (4)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和學歷證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和實務年限證明一份;對于依據報名條件還需提供資格證的報考人員,同時還需提交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資格證復印件。 5、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大廳審查通過后,各初審部門持加蓋報名審查專用章的單獨裝訂成冊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交費等手續。 四、考試相關時間安排 1、報考人員網上報名:6月28日至7月20日。 2、報考人員向各初審部門報送《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個人申報材料:7月19日至7月23日。 3、各初審部門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大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報送報名材料及交費:7月27日至7月29日。 (1)7月27日:太原 (2)7月28日:朔州、大同、呂梁、陽泉、忻州 (3)7月29日:晉中、晉城、臨汾、運城、長治 4、10月11日開始,考生登錄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自助打印《準考證》。 5、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
五、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06]122號)和《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的規定,參加考試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取。 2、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收取。 3、考務費:考試二門(科)及以下,每人每門(科)40元;三門(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門(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六、考試注意事項 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以填涂答題卡作答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須使用2B鉛筆和橡皮,由考生自備。 3、各科目考試范圍以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七、其他要求 1、各市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從業證明不實,將追究房地產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 2、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3、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手機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4、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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