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出口交易的蹉商和合同訂立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6-22 10:57:04
交易嗟商是指交易雙方以一定的方式并通過一定的程序就買賣的商品及各項交易條件進行協商,最后達成協議的過程。程序可分為四個環節: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
① 詢盤是指交易的一方欲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另一方發出的探詢買賣該商品及有關交易條件的一種表示。詢盤可以由買方發出,也可以由賣方發出,可以口頭方式,亦可以書面方式。詢盤對于買賣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只是一筆交易的起點。
② 發盤,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對方提出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條件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發盤可以應對方的詢盤做出答復,也可以不經對方詢盤而直接發出。發盤一般多由賣方發出,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發盤,如是實盤,則在其有效期內,發盤人不得任意撤消或修改其內容。發盤一經對方在有效期內接受,發盤人將受其約束,并承擔發盤條件與對方簽訂合同的法律責任。
③ 還盤,是指受盤人對發盤內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還盤既是受盤人對發盤的拒絕,也是受盤人以發盤人的地位提出的一項新的發盤。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就失去了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還盤可以對價格、品質、數量、支付方式等重要條件提出修改意見。
接受,是指受盤人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后,同意對方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意按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表示。一方的發盤或還盤經對方接受,交易即告達成,合同即告訂立。雙方就應分別履行其所承擔的合同義務。我國的合同法規定,進出口貿易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