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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質采樣斷面與取樣點設置的原則 1.水質取樣斷面設置的原則 一般情況下應布設對照、控制、消減三種類型的斷面,取樣斷面的布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在調查范圍的兩端應布設取樣斷面。 (2)調查范圍內重點保護對象附近水域應布設取樣斷面。 (3)水文特征突然化處(如支流匯入處等)、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污水排入處等)、重點水工構筑物(如取水口、橋梁涵洞等)附近應布設取樣斷面。 (4)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采樣斷面,并適當考慮水質預測關心點。 (5)在擬建成排污口上游500 m處應設置一個取樣斷面。 2.取樣斷面上水質取樣垂線設置的原則 每個斷面處按照河寬布設水質取樣垂線。 當河流斷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原則布設: 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大、中河:河寬小于50 m者,共設兩條取樣垂線,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1/3水面寬處各設一條取樣垂線;河寬大于50 m者,共設三條取樣垂線,在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少于0.5 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特大河(例如長江、黃河、珠江、黑龍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過寬,應適當增加取樣垂線數,而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置排污口一側可以多一些。 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則時,應結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整取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3.垂線上水質取樣點設置的原則 每根垂線上按照水深布設水質取樣點。 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于5 m時,在水面下0.5 m水深處及在距河底0.5 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為1~5 m時,只在水面下O.5 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不足1 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 m。 對于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 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 m處,距河底不應小于O.3 m。 4.水樣的對待 二、三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他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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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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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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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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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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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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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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