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試公安業務第二章總結:刑法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二章 刑 法
本章重點提示:《刑法》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試中除了單選、多選和判斷外,每年在簡答和論述之間也必然會有一題,本章在考試中一般不低于10分。
第一節 刑法的概述
判斷、選擇題:
我國刑法的任務包括懲罰與保護兩個方面。
刑法的基本原則:罪行法定原則、罪行相當原則﹙罪行相適應原則﹚、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為明文不處罰。
廣義的刑法包括刑法典、特別刑法和規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屬刑法規范。
現行的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的效力范圍包括: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我國刑法空間效力范圍采取屬地原則為基礎,兼采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并在一定范圍內兼采普遍管轄原則的結合型刑事管轄原則。
擬制領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
注意:刑法規定“一罪不二罰”
我國刑法的時間效力采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多 選、簡答、論述題:
“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的幾種情況的實際運用:
1、當時的法律不認為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
2、新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新刑法
第三節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判斷、選擇題: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均屬于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的,就屬于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身的危險,
第五節 刑罰及其適用
判斷、選擇題:
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通過法定刑事訴訟程序依照刑法判處。
刑罰的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保護人民,保衛社會主義制度。
刑罰的直接目的是預防犯罪。
刑罰的間接目的是教育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鼓勵人民同犯罪作斗爭和堵塞漏洞,鏟除誘發犯罪的外部條件。
刑罰對犯罪人具有懲罰、個別威懾、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
刑罰對被害人具有安撫、補償功能。
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獨立使用。附加刑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還可以并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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