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機關2010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與2010年全省招考公務員工作一并進行,公開招錄人民警察682名。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63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0年招考公務員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定的專業、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公安機關管理使用連續滿3年的在崗治安輔助人員報考本地公安機關職位,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含)(1979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重度平跖足,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紋身,膚表無異常,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雙眼單裸視力(標準對數視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六)具有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的考生,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可放寬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寬為158厘米(含)以上,視力可放寬至矯正視力5.0,具體條件由各市確定。其他個別職位需放寬身高、視力條件的,見各市招警簡章。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五年的; 18、2009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進入公安隊伍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本次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名工作,采取現場目測+心理素質測評+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F場目測內容為體表、身高、視力,心理素質測評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通過現場目測和心理素質測評的考生,再進行網絡報名。未通過現場目測和心理素質測評的考生,網絡報名不予審核。 本次招警的網絡報名與全省招錄公務員工作同步,即通過網絡(www.jsrsks.com.cn)進行。時間:2010年3月10日至16日。 各市縣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現場目測和心理素質測評時間:2010年3月9日至16日。具體報名點、現場目測時間安排詳見各市招警簡章。報名工作由市、縣人事、公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二)筆試。 1、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類別見各市招錄職位簡章。 2、筆試內容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和《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B)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目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0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江蘇人事網”和“江蘇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布。 3、筆試時間 2010年4月25日: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礎知識》(A)(B) 10:10一11:5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B) 下午 2:00一4:30《申論》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體能測評。筆試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員,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體能測評按原江蘇省人事廳、公安廳《江蘇省公安機關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四)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同時,還須符合本簡章中報考條件第五條的相關規定。 體能測評、體檢由各市公安局、人事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對體檢項目中血檢和尿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批準可在一周內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忌鷮ζ渌w檢項目(如身高、視力、體重、血壓等)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當場提出復檢申請,經批準后當場復檢。體能測評、體檢時間安排在面試前進行。 (五)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考生,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六)面試。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原則上按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要求組織實施。 (七)政審。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績,計算考生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分性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政審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實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職位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錄用。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向社會公示7天后,報經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由市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三、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行人事部、公安部關于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定以及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考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省公安廳:025-8352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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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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