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經研究,現就2010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解答如下: 一、關于年齡、年限的計算問題 (一)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為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二)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二、關于學歷的問題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電大中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普通班,下同)應屆畢業生須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法警、法醫、聘任制書記員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普通高校學歷,以及通過電大、函授、夜大、自學考試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 雙專科學歷按專科學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高學歷人員可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 201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關于“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問題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截止2010年8月31日,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非公有制單位、農村及城市社區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具有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經歷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四、關于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報考問題 (一)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按規定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五、關于師范類畢業生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報考問題 本省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可以報考,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方可報考。在職中小學教師允許報考,但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上述材料具體何時提供,由各市、各主管機關根據復審情況確定。 六、關于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報考問題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憑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報考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招考的職位。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七、關于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報考問題 2007年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受到省級組織人事部門表彰的,筆試總成績加12分;受到省轄市黨委、政府或組織人事部門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優秀的,加5分。各類加分不累計,以最高分為準。 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所在縣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證明。 八、關于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報考問題 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市里招考簡章有特別說明的,按該市簡章報考)。 九、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考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錄用等環節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號碼的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必須持有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十、關于回避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十一、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原則上為3∶1,部分職位可為2∶1,具體見招考簡章。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 十二、關于專業科目考試的問題 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僅限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考的職位、法警職位、法醫職位、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位)加試法律專業知識,其具體學科范圍為:法理學、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考試與公共科目筆試同一天進行。 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加試專業技能測試。 其它職位是否加試專業科目及加試時間、地點見職位簡章和招考簡章。 十三、關于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專業技能測試問題 專業技能測試為計算機聽打速錄能力測試。時間為15分鐘。現場播放兩段錄音資料,考生用漢字將錄音資料內容輸入計算機。測試結果滿分為100分。 測試采用計算機鍵盤輸入、亞偉機輸入兩種方式進行。計算機鍵盤輸入方式提供:微軟拼音輸入法2003版、智能ABC輸入法、紫光拼音5.0版、全拼輸入法、基礎五筆輸入法5.0版、萬能五筆輸入法6.5版、微軟王碼五筆輸入法98版、極品五筆6.6版、智能陳橋5.4版。亞偉機輸入方式提供亞偉速錄機,使用亞偉速錄機專用軟件進行漢字輸入。考生不得使用其它輸入法進行考試。 評分標準:在規定時間內,以漢字輸入速度及準確率為標準進行綜合評分。測試語音播放速度為120字/分鐘。 考生按照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十四、關于資格審查問題 (一)報名時,報考人員通過報名網絡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近期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①201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前提供)等相關證件;③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④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⑤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三)2010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五、關于體檢(體能測試)問題 招錄體檢工作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錄用體檢工作還要執行公安部、司法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法院和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錄用體檢工作參照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其它職位,對體檢有特殊要求的,見職位簡章。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試在面試前安排。其參檢比例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研究確定。 十六、關于考察(政審)標準問題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十一)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十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一)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十七、關于法院聘任書記員的管理及待遇問題 聘任制書記員的管理和待遇,按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意見》執行。 聘任制書記員實行單獨序列、合同管理。新聘任制書記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簽訂聘任合同,聘任期限為3年。 國家出臺有關規定前,聘任制書記員在聘任期內,與其所在法院同職級人員,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 十八、關于招考參考教材問題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書。 十九、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筆試費用98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報名筆試費用,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18日前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支付,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網上支付;筆試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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