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師范學院授予成人學位細則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6
第一條 為促進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為社會培養更多的專門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88)學位字012號]《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我院函授專科起點本科、成人脫產本科應屆畢業生均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1、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審核準予畢業,在校學習期間公共課、專業課、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即畢業生平均成績文科達到75分以上,理科達到70分以上。
3、參加學院組織的申請學士學位論文答辯,成績優良。
4、參加省學位委員會組織的學位外語統考,成績合格。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有嚴重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者;
2、在學期間,受過留校察看處分者;
3、在學期間考試有違紀行為者;
4、在學期間,文科學生累計有四次以上(含四次),理科學生累計有五次以上(含五次)課程的成績是經過補考合格的;
5、省學位外語考試不及格者;
6、畢業論文成績未達到良好者。
第五條 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程序:
1、具備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由本人向成人教育學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學士學位審批表。
2、成人教育學院依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再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審核通過后,由學院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3、凡申請授予學士學位者,交納審查費及學位證書工本費。
4、授予學士學位的日期從學院討論通過之日算起。
5、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每年辦理一次。
第六條 對往屆成人本科畢業生不再補授學位。
第七條 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要嚴肅認真,保證質量,公正合理,如果發現學位申請者或有關單位在申請和審核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要從嚴處理,并上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撤消其被授予的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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