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2010年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5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字〔2010〕29號
關于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建造師、管理咨詢師、招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社會工作者職(執)業資格(水平)、上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建造師、管理咨詢師、招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社會工作者職(執)業資格(水平)、上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建造師、管理咨詢師、招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社會工作者職(執)業資格(水平)、上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3月1日至10日。
考生可直接登陸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網上報名”欄目報名。網上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選擇考區,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網上報名時應選擇“省(中)直長春市考區”,各市(州)考生可根據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就近選擇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根據需要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
4.上傳照片。網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傳照片,網上無照片的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免冠正面證件數碼照(寬120×高160像素,格式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后再上傳,以保證格式的正確。照片須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質量不合格的,考生須重新上傳。
5.打印報名表。考生打印相關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本人簽名。
(二)現場確認時間、地點:
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2010年3月2日至11日(省中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網上報名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選擇考區的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確認。
省(中)直確認地點: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到省職考辦3樓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長春市南環城路1958號。
各市州確認地點: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到當地職考機構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各市州確認地點: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到當地職考機構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場資格審查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按照報名條件要求,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計算機軟件、翻譯除外);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0年3月2日至12日。
經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各項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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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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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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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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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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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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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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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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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
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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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劃委員會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委價格[2000]299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價收函[200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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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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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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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考試費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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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87號)和吉發改收管聯函字[2007]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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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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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英語、日語筆譯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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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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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筆譯每人432元;
三級筆譯每人每科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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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58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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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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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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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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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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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14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200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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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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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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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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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兩個科目的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1元。《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為每人每科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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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633號)的規定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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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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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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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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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48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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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278號)和吉省價收函[200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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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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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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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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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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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200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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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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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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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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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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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價收函[200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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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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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準考證打印
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考生可登陸省職考辦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須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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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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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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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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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注冊建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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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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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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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作準備。
考生應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丁字尺、建筑模板、繪圖筆(墨線制圖)、鉛筆、橡皮、刀片(刮圖用)、訂書器、比例尺、圓規、圖釘及膠帶紙。
作圖題目草圖紙為A2草圖紙,統一配發。按每科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
考生注意事項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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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0—3:30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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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00—6:00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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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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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場地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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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0—5:30 建筑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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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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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0:30 建筑材料與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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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2:30—6:30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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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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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0:30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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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2:30—6:30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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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建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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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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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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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0—4:30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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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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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建筑結構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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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2:30—6:30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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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咨 詢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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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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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企業管理咨詢實務
下午2:00-5:30 企業管理咨詢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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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咨詢實務》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企業管理咨詢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實行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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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英語、
日語筆譯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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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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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11:30 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2:00-5:00 筆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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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考生應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涂卡用)。
2、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3、參加口譯考試的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了解相關信息。網址:www.catti.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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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算 機 技 術 與 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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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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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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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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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
下午1:30-3:00
案例分析
下午3:20-5:20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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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和教材見:
www.ceiaec.org
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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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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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規劃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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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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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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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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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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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監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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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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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庫系統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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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應用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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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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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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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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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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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處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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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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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3:30
(A卷)應用技術5:30-8:00
(B卷)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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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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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C卷)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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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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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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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下午:2:00-4:30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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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兩個科目為客觀題。《招標采購專業實務》科目既有客觀題,也有主觀題;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應注意:1、認真閱答題卡首頁讀答題注意事項;2、主、客觀題用筆不同,防止用錯;3、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指定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用于主觀題作答),2B鉛筆(用于客觀題作答)、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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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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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
下午:2:00-5:00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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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工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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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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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 4: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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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時間2.5小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計算機網絡閱卷。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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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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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 4: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2:00- 4: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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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登 記 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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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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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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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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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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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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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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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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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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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二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采取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1、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3、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指定區域內作答,否則成績無效。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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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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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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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6個專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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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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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或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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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或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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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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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咨 詢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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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經濟學或管理類學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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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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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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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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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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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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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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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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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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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非經濟學或管理類學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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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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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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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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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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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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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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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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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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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師、經濟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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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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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在1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為合格。
2、合格人員可受聘承擔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工作。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和本人專業背景聘任經濟師或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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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英語、
日語筆譯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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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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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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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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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取得二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翻譯職務;取得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助理翻譯職務。
2、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第一批15所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2),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見附件3),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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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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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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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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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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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2、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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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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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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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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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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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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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2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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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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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3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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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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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4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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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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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6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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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2、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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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工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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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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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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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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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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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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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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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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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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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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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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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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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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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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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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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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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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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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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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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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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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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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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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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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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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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登 記 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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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經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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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專科畢業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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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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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畢業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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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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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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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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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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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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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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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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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實行每2年為一個周期的成績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考試科目人員須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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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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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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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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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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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2、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資格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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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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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或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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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或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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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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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畢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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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注冊建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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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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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碩士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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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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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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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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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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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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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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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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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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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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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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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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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三年制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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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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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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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二年制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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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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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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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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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博士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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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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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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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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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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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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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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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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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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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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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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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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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三年制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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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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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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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二年制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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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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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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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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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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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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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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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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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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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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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三)職業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根據國家人事部、建設部《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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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建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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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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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含以上)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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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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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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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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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含以上)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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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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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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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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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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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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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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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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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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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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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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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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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三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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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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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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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二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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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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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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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成人中專(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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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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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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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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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三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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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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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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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二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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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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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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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成人中專(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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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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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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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
3、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根據國家人事部、建設部《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分別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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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予登記注冊。
(二)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五、考試用書與培訓
五、考試用書與培訓
(一)管理咨詢師考試用書與培訓由省企業家協會負責,聯系電話:(0431)88904562 、88904581(傳真)、13159563455,地 址:長春市新發路文化胡同66號省政府辦公樓7棟619、634室。
(二)二、三級翻譯筆譯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站:www.catti.net.cn。
(三)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工業和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www.ceiaec.org。
(四)招標師考試用書和培訓由省發改委干部培訓中心負責。辦公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7426號7樓716房間。聯系電話:(0431)85385979、85385987(傳真)。
(五)社會工作者考試《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要求。初中級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和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系電話:(010)66079882、66026806,66080880(傳真)。
(六)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培訓由省國土資源廳宣傳教育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431)88525172。
(七)二級建造師考試培訓、教材征訂由省建設廳負責。聯系電話:0431—88957382、88952786、88957352。
(八)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六、成績發布及證書頒發
六、成績發布及證書頒發
省職考辦網站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是,在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到省職考辦領取證書;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職考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領取證書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認真做好報名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復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二)要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要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3號令,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凡替考、使用假證件、手機等通訊工具、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互相交換試卷、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等考試違紀違規的考生,取消考試成績,2周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1. 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2. 第一批15所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3.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主題詞:職稱 考試 通知
抄送:吉林省軍區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0年2月20日印發
附件1
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中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作圖;2.根據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填涂答題卡。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下列情況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7、“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中完全未作圖,或未對試卷上的選擇題作答,或未填涂答題卡。
附件2
第一批15所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
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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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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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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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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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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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國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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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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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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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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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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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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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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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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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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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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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國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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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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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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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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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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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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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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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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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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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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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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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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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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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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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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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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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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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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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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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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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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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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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讀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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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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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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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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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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