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大學成人學位授予工作規程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4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和《北京林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有關規定,確保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一、申請條件
凡經國家統一考試正式錄取的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畢業生(包括全日制、函授、夜大學),且符合本規定的各項條件者,均可向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士學位。
二、授予條件
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德、智、體全面發展,品行端正,修完本專業本科(專升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成績達到要求,取得畢業資格的本科、專升本科畢業生,并且完全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士學位:
1、全部課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2、非英語專業必須參加北京市教委組織的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測考試,所取得的成績應達到學院規定分數;或參加國家授權地方、學院認可的地方(省級以上)大學英語三級及以上考試,所取得的成績應達到學院規定分數;英語專業需通過學校外語學院畢業測試;必須持有測試證書;
3、參加畢業答辯,成績必須達到良好(75)分以上(含良好)。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當年不如期畢業者;
2、未參加畢業答辯者;
3、在學校期間有考試作弊者;
4、在校期間受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后未撤銷處分者;
5、在校期間受留校察看處分者。
6、畢業論文(設計)有剽竊抄襲或偽造數據行為者;
7、在學制期限內,高中起點本科班,補考累計達五次以上(含五次)者;大專起點本科班,補考累計達三次(含三次)者。
四、工作機構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是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和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下列機構協同辦理:
1、校教務處
主要負責:審查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統一制作學士學位證書。
2、校相關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
主要職責:根據授予條件,對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申請者逐一進行評議,著重把好業務關,審核申請者掌握專業主要課程以及完成教學試驗、畢業論文(或畢業考試)的情況,并將評審意見上報校教務處。
3、成人教育學院
主要職責:擬定學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校學位委員會批準;初步審查申請者名單及有關材料;負責向有關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提交學位申請者名單和有關材料;負責統一制作《學士學位申請表》;負責組織學位英語資格考試。
五、工作程序
學士學位的申請、審批、頒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1、畢業生本人提交申請。申請學士學位的畢業生,需在畢業前一個月內向所在教學管理單位學歷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學歷教育主管部門推薦。教學點學歷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授予條件,對申請者在校學習期間的學業情況、政治思想等各方面表現逐一進行審查與考核,根據審查與考核情況,向成人教育學院學籍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名單。
3、成人教育學院學籍主管部門對教學點學歷教育部門提交的申請者名單再次進行審查,經核實確認后編制具有學位申請資格者名單。
4、校教務處對所報資料審核后,呈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評定。成人教育學院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匯報有關工作情況。校學位委員會對呈報名單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并評審投票,最終確定授予學士學位名單。
6、成人教育學院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向獲得學士學位者頒發學位證書。
7、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士學位證書均由北京林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統一頒發。
六、附則
1、我校每年在學生畢業前一月受理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2、受理畢業生學士學位資格申請僅以一次為限,未通過者,不允許再次申請。
3、未通過本規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英語等級考試者,可在畢業后一年內提出申請,且僅以一次為限。
4、凡發現學生有偽造英語等級證書者,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5、每年1月底前向獲得學士學位者頒發學位證書。
6、2006屆以后畢業生開始執行本操作規程。
7、本操作規程解釋權歸北京林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
業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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