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建筑施工索賠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3
1.產生施工索賠的原因分析
1.1 業主違約
(1)業主沒有按合同的規定交付設計圖紙和相關設計資料,使工期延誤。
(2)業主沒有按合同的規定交付施工現場。
(3)業主交付的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
(4)業主未保證施工所用水電及通訊的需要。
(5)業主未保證施工期間運輸的通暢。
(6)業主發布指令改變原合同規定的施工順序,打亂施工部署。
(7)業主未及時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
(8)業主沒有按時提供供應的材料、設備。
(9)業主拖延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
(10)業主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11)業主要求趕工,引起施工企業支出加大。
(12)業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礙。
1.2 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時,由于工程條件和環境比較復雜,合同很難對所有問題做出預見和規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著考慮不周的條款、缺陷和不足之處,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會導致糾紛而影響工程進度,延長工期。
1.3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災害、社會動亂、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等因至少,造成材料價格、人工費的大幅度上漲等,從而影響施工企業生產成本而導致意外損失。關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由誰承擔,一般應在合同中協商約定,承擔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轉移風險。在好多情況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損失應由業主承擔。
1.4 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將會給承包商帶來額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賠的一個主要的因素,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較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發包方由于種種原因,對工程項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裝飾標準,用途發生變化,清減預算。
(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有誤,因對設計圖的修改而引起的變更。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也應對合同進行修改。
(4)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與原來的勘察有較大的出入,引起的變更。
(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術,有必要改變原設計和施工方案,從而提高社會生產率及工程質量。
(6)政府部門對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合同變更有可能給工程帶來困難,引起施工企業額外的損失,但應注意的是,合同變更并非一定引起索賠的發生。
2.施工索賠的證據
索賠證據是索賠文件的主要部分,關系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充分或不真實,索賠是不可能成立的。索賠的證據產生于合同的簽訂及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包括合同資料、工程資料及合同當事人雙方信息的溝通資料等。在施工中,如果管理完善,發生索賠事件時,證據很容易收集,如果項目管理混亂,信息流通不暢,文檔散雜零亂、不成系統或對合同事件的發生未記錄,待索賠發生時再收集證據,則會因浪費許多時間而喪失索賠機會,甚至為對方索賠或反索賠提供機會。
2.1 索賠
(1)索賠證據必須具有真實性。索賠證據必須是在合同的實際實施中產生,要完全反映實際情況,經得住對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都在進行合同管理,收集有關資料,因此都有內容相同的證據。如使用不真實的證據或抱僥幸心理捏造證據,是違反商業道德和法律的。
(2)索賠證據必須具有全面性。所提供的證據必須能說明事件的全過程。索賠報告中所涉及到的問題都應有相應的證據,不能零亂和支離破碎,否則,業主退回索賠報告,要求重新補充證據,這樣會拖延索賠的解決,損害承包商在索賠中的有利地位。
(3)索賠證據必須具有法律證明能力。索賠證據必須是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書面文件,一切口頭承諾、口頭協議均無效;合同變更協議必須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簽署,或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且為決定性決議,一切商議性、意向性的意見或建議均無效;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況的記錄應由業主的工程師簽署認可;索賠證據必須具備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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