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國際貨運代理從業資格考試考前預測試題:模擬試題練習(14)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2-03
1996年7月,廣西某出口公司從廣西一家水泥廠購得5500噸水泥,賣給緬甸的一家公司,價格條件為CIF仰光,由賣方將貨物運至仰光。簽約后,出口公司委托自己的貨運代理與船公司簽訂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按時到達裝貨港,但信用證未按時開到出口公司,致使賣方不能按時裝船,船舶在港滯留40多天。出口公司支付滯期費和運費合計243000美元。不久,信用證開到,出口公司審證無誤,在三天內便裝船完畢。但貨物裝船后,貨運代理公司和船公司在提單簽發的問題上發生了爭議。按照租船合同規定,裝船后,五個銀行工作日內,租船人將運費電匯到船公司的帳戶,同時在提單上注明“運費預付”字樣。裝船完畢后,出口方的貨代根據信用證的要求,請船公司簽發“運費預付”的提單,遭到拒付。船公司要求租船方 付清運費后才同意簽發這種提單。因此,貨運代理公司與船公司在提單簽發的問題上發生了爭執。你認為應當如何處理這一爭議?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