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2010年上半年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報考簡章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辦,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開發并負責的全國性英語水平考試。遼寧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遼寧省招考辦)為該項考試在遼寧地區的承辦單位。 一、舉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目的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交往日益增多,中國不僅要了解世界,而且世界各國也需要了解中國。“為了我國的經濟和社會更好地發展,便于交流吸收世界一切文明成果,擴大國際的交往與合作,學習和掌握外語對中國人來說就顯得格外重要”。外語,尤其英語則成為國際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交流信息的語言。英語的普及不僅日益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而且必將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中必須掌握的一種基本技能,許多單位、部門甚至把它當作干部錄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上崗資格的重要依據之一。舉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目的在于以考促學,向社會推廣和普及英語知識,也為各種英語學習者及用人單位提供一個客觀、公正、統一和科學的測試結論。 二、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性質和考試機構 該考試是面向社會的、開放的、以全體公民為對象的非學歷性考試,是測試應試者英語交際能力的水平考試。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由教育部主辦,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制定《考試大綱》、命題、考務管理、考生成績的發放、省級實施機構的審批等項工作,遼寧省招考辦負責遼寧地區考試的具體實施。 三、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等級劃分情況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以考查考生的語言交際能力為核心,是一個多級別的英語考試體系。根據社會上英語學習者的不同程度和用人單位的不同要求,考試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級B、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一級B(PETS 1B)為略低于一級的要求,是一級的附屬級。該級別更注重口語化和日常最基本的交際需要,適合大范圍英語普及的要求。該級別的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最基本的交際場合所涉及的交際能力。 一級(PETS 1)是該項考試五個級別中的初始級,其考試要求略高于我國九年義務制教育———初中畢業生的英語水平。 二級(PETS 2)是該項考試五個級別中的中下級,其考試要求相當于我國普通高中優秀畢業生的英語水平。 三級(PETS 3)是該項考試五個級別中的中間級,其考試要求相當于我國學生高中畢業后在大專院校又學習了兩年英語或自學了同等程度英語課程的水平。 四級(PETS 4)是該項考試五個級別中的中上級,其考試要求相當于我國學生高中畢業后在大學至少又學習了3—4年的英語或自學了同等程度英語課程的水平。 這五個級別的考試標準建立在同一能力量表上,相互間既有明顯的區別又有內在的聯系。有關該項考試各個級別的設計標準可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試大綱》。 四、考試形式和時間 根據國家考試中心中心考試安排,上半年考試安排一級B、一級、二級、三級共四個級別的考試(下半年安排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考試)。每個級別的考試都包括筆試和口試兩種形式,筆試中包含聽力測試內容。考試采用先筆試,后口試的方式。 2010年上半年全國英語等級考試預計在3月13日— 14日進行,以國家考試中心文件為準。 五、考試的內容與要求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查的能力建立在“交際語言行為模式”上,重點考查考生的交際能力。PETS考查的內容包括聽力、語言知識、閱讀、寫作和口語。具體的考核內容與要求、詞匯表以及樣題等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試大綱》中有明確說明,教育部考試中心將嚴格按照該考試大綱的要求命題。 六、報考的條件和要求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教基廳函〔2007〕31號)和教育部考試中心文件規定,自2007年9月起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不得受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集體或個人報名。各考點接受考生報名要嚴格執行,認真核查考生報名條件,對違反規定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考試的考點,要通報批評直至取消考點資格。考點要加強對考生、家長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考試順利進行。 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英語水平選擇參加其中任何一個級別的考試,不要求考生在具有較低級別的證書后才能參加高級別的考試。 報考者在考前按規定時間到我省設置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有效證件。考生提供的有效證件只能是考生的《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 考點核驗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為報名考生提供準考證號,采集全部考生本人的照片信息。考點錄入考生報名信息后,打印“考生信息確認單”和“考試誠信承諾書”,經考生確認相關內容無誤后在“考生信息確認單” 和“考試誠信承諾書”指定位置由考生本人簽字。 保留單項合格成績考生必須按考務管理系統的要求提供上次參加考試所在省的省代碼、省名稱和準考證號碼。兩次考試在同一省內進行要求保留單項合格成績的考生報考時,上次參加考試的省代碼和本次參加考試的一樣,都是該省的國標省代碼。 七、報考費用的繳納 考生可以分項(筆試、口試)報名,也可以同時報考兩項,考生報考時應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PETS-1(B)、1和2級130元,其中,單考筆試70元,單考口試60元;PETS3、4級150元,其中,單考筆試85元,單考口試65元。缺考者報名考試費一律不退。 八、考試證書的頒發 在一次考試中口試和筆試成績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該證書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證書上印有持證人的身份證件號碼;一次考試中筆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筆試合格證書》,口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口試合格證書》。 考試成績的適用范圍及水平的解釋權在教育部考試中心,考生成績的有效期和使用權在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