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點: 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統一部署,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簡稱PETS)將于2010年3月20日~3月21日進行,現將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各時間:2009年12月1日~12月30日 報名地點: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點(考點名單見附件) 二、報名辦法 考生憑身份證報名。沒有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允許憑戶口簿報名;軍人憑軍人身份證件報名;港、澳、臺同胞憑本人港、澳、臺身份證報考。報名時必須按要求采集照片信息。 三、收費標準 根據吉財綜函字[2000]第68號文件精神,收費標準如 下: 報考筆試每人120元,報考口試每人120元。 上繳省自考辦:報考筆試每人70元 ,報考口試每人70元。 -四、考試時間及形式 考試時間:3月20上午9:00筆試 3月20下午至3月21日口試 各級別具體考試時間: 級 別 | 筆試時間 | 口試時間 | 一級B | 90分鐘 | 3分鐘 | 一級 | 90分鐘 | 8分鐘 | 二級 | 120分鐘 | 10分鐘 | 三級 | 120分鐘 | 10分鐘 |
筆試形式:筆試分四個部分,即聽力、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寫作。 口試形式:2個口試考官考2個考生或3個考生,分三個部分,考生自我介紹、2個考生根據題簽交流、根據題簽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 五、關于PETS成績劃分及保留 筆試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為及格; 口試采用5級分制,3分以上為及格。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2002]125號文件精神, PETS單項合格成績可以保留到相鄰的下一考次。考生報名時可以自己決定是報單項(筆試、口試)或兩項都報,一次考試或相鄰兩次考試中,筆試、口試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試中心將核發《合格證書》。跨考次的成績將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績只能相同級別的考試。 六、關于PETS考試成績在自學考試中的使用 根據教試中心[1999]48號文件精神,PETS-2筆試合格成績可以替代自學考試公共英語(一)的成績;PETS-3筆試合格成績可以替代自學考試公共英語(二)的成績。 七、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宣傳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宣傳工作,省考辦決定在每年兩次的考試報名期間進行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宣傳并命名為“吉林省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宣傳月”。省考辦要求各考點在總結自身全國英語等級英語考試發展特色與經驗基礎上,大力宣傳全國英語等級英語考試。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八、關于PETS考務會 考務會于2010年3月18日上午9:00在省考辦五樓會議室召開,請各考點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按時參會。 九、關于試卷取送問題 試卷將由省公安廳3月18日統一押運至各市(州)公安局,請各考點負責人帶公安保衛人員于3月20日早7時到當地市(州)公安局(保密室)領取試卷。考試結束后,各考點將答題卡裝袋密封后,并填寫答題卡交接清單,答題卡及試卷連同交接清單一并交當地市(州)公安局。長春市內各考點考試結束后,直接交到省自考辦考試科。 十、關于上報考試數據及經費問題 各考點必須于2010年1月10日前,將報考數據盤上報省自考辦微機科。同時將考試費上繳省自考辦財務科。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