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國家元首職權由( )行使。
A: 國家主席
B: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C: 國家主席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
D: 國家主席與國務院總理共同
2. 依照現行選舉法的規定,選舉或者代表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的聯名人數應為( )。
A: 3人
B: 7人
C: 10人
D: 15人
3.下列哪項屬于憲法對特定人的權利保護( )。
A: 保護開發區人民的權利
B: 保護老少邊地區人民的權利
C: 保護婦女的權利
D: 保護特區公民的權利
4.個體工商戶崔某從1994年起在某市經營一飯店,領有營業執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錢因而將飯店轉讓給趙某經營,但雙方并未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更名手續。趙某經營過程中,致使多名顧客食物中毒,這些顧客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此案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
A.顧客是原告,趙某是被告,崔某與本案無關
B.顧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趙某與本案無關
C.顧客是原告,崔某與趙某是共同被告
D.顧客是原告,趙某是被告,崔某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5. 甲與同事丙路過一居民樓時,三樓乙家陽臺上的花盆墜落,砸在甲的頭上,致其腦震蕩,共花費醫療費1萬元。甲以乙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而乙否認甲受傷系自家花盆墜落所致。對這一爭議事實,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參考答案
1.答案: C
2.答案: C
3.答案: C
4.答案及解析:C 依《民訴意見》第46條規定,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故選C.
5.答案及解析:A對于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題所涉及的是其中第四種情形,本題主要考查的是甲的傷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墜落導致的,對于該爭議事實就要由原告方甲來證明了,只是對于花盆墜落是否存在過錯才由乙來舉證。是一個持續的證明過程。先由甲證明花盆確實是乙的,再由乙證明其無過錯。本案中,丙是證人,證人并不承擔舉證責任,故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