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42、行政監察的對象: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43、對下列情形,監察機關可以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一)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二)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當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 44、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延長的,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5、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 46、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由其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47、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侯日內,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后5日內作出裁決;不服該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8、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領域內,就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的犯罪。 49、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0、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適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5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5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5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5、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6、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7、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58、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9、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0、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1、管制期限:3個月——2年 拘役期限:1個月——6個月 有期徒刑期限:6個月——15年 剝奪政治權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條規定外) 62、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當然也不適用死緩。 對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羈押期間做人工流產的,應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判處死刑;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63、在死緩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65、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7、數罪并罰的,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 68、緩刑適用范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9、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70、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71、減刑適用范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可以減刑);(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78條所列6項之一),應當減刑。 72、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73、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74、假釋適用范圍:被判有期徒刑的,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院核準,可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75、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76、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10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77、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78、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罪,犯此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79、犯劫持航空器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80、非法制造槍支、彈藥后又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應以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論處,不實行數罪并罰。(吸收犯) |
公務員精講班輔導 |
主講老師 |
課時 |
學費 |
論壇 |
報名 |
|
|---|---|---|---|---|---|---|
| 行政能力測驗網絡輔導 | 伊強 | 30 | ¥300 | |||
| 申論網絡輔導 | 陳亞菲 | 30 | ¥200 | |||
| 公務員面試指導網絡輔導 | 張玲莉 | 10 | ¥200 | |||
學費:《行政能力測驗》300元,《申論》200元,《公務員面試指導》200元; |
||||||
| 熱門資料下載: |
| 公務員版塊列表: |
| 公務員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郭潔 糾錯】 |
|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 |
| ·07-09年公務員考試行測命題趨勢分析 |
| ·福建:2010年公務員考試行測資料分析題型分析 |
| ·福建:2010年公務員行測判斷推理題備考指導 |
| ·綜合基礎知識:中國文學常識大全下 |
| ·201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分析與備考策略 |
| ·公考行測出題頻率最高題型:細節推斷題 |
| ·2010年國家公務員言語理解與表達備考 |
| ·閱讀經典難題解題技巧演示 |
| ·公務員考試片段閱讀技巧之因果式 |
| ·2010年國考言語理解與表達具體特點 |
| ·言語理解與表達強化訓練題二 |
| ·言語理解與表達練習題解析 |